莆监办〔2013〕1号
莆田市监察局关于
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2]70号)精神,市监察局依法编制2012年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同时在市监察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欢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致电(0594-2212259)或网站留言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一、概述
2012年以来,市监察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依法、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依托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规范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目录,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公布联系方式,方便群众获取信息。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抓好《莆田市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莆政办[2012]109号)任务分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贯彻等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了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安全知识普及教育等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同时,持续完善上网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和责任人制度,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审查责任,规范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充分利用门户网站、信息查阅中心等渠道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对本单位制发的属主动公开范畴的文件,坚持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市档案局信息查阅中心并上网公开。坚持完善网站平台建设,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条,历年累计公开195条,主要类别为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及工作动态,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的信息每条目录都能直接链接公开内容。2008年以来,莆田廉政网共提供各类信息7.5万多条,访问量近165万人次,浏览量超过382万人次,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作用发挥明显。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本单位没有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同时,本单位制发的关于行政处分、检查通报等文件因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依法不予公开。
四、其他
2012年,本单位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的情况。
附件:2012年市监察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具体情况
莆田市监察局
2013年1月7日
抄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莆田市监察局办公室 2012年1月7日印
附件:
2012年市监察局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具体情况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2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条
33
195
其中:1. 政府网站公开数
2. 政府公报公开数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网上申请数
3.信函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3.不予公开答复数
4.其他类型答复数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元
行政复议数
件
行政诉讼数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