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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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十三-B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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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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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251-0800-2015-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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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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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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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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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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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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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规划 条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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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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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规编[2015]1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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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十三-B出让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
根据塘北片区地块十三-B地块控规及涵江区人民政府的申请(涵政函〔2015〕113号),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塘北片区地块十三-B出让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地块位于涵江塘北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规划河道绿化带、南至规划河道绿化带、西至规划停车场用地、北至六一路,总用地面积约35768㎡(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零售商业、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1、建筑密度≤30%;
2、容积率≥1.5且≤1.6(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3500㎡,其他为住宅及服务设施建筑面积);
3、绿地率≥25%;
4、主要出入口:北侧六一路。
四、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等的要求,且最小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退让道路红线及退让绿化控制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五、建筑高度、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协调。
六、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配置,其中应配置物业管理用房、生活垃圾收集点、居民停车场(库)、变电室、路灯配电室等。
2、市政公用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
3、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置。
七、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八、涉及防洪排涝、河道的改造和利用以有权机关的批准为准。
九 、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件1: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9月18日
抄送: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