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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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湄洲岛寨下原财委楼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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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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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251-0800-2015-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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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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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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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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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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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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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规划 条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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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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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规编[2015]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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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湄洲岛寨下原财委楼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湄洲分局:
根据城市规划及你局的申请,经研究,现将湄洲岛寨下原财委楼地块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该用地位于湄洲镇,四至:东至规划居住用地、南至寨下地块一用地、西至规划河道、北至规划河道;总用地面积约6653㎡,其中地块一用地面积约5146㎡,地块二用地面积约1507㎡(注:实测用地范围应在用地红线范围内,实际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际勘测为准)。
二、规划用地性质及主要规划指标为:
(一)地块一:
1、用地性质:住宅用地;
2、建筑密度≤30%;
3、容积率≥1.5且≤1.8;
4、绿地率≥25%;
5、建筑限高≤20米。
(二)地块二用地性质:防护绿地、道路用地及水域(
其中防护绿地用地面积约1056㎡,道路用地面积约53㎡ ,水域用地面积约398㎡)。
三、建筑间距与建筑退让要求:
1、建筑间距要求:应符合日照、消防、抗震安全的要求,且最小间距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和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2、建筑退让用地红线、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化控制线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四、建筑高度、风格、色彩应与周边环境及整体景观协调。
五、配建设施要求:
1、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按有关规定设置。
2、机动车、非机动车的配建停车泊位数量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设置。
六、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及所在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标高、管线相衔接。
七、涉及防洪排涝、河道的改造与利用以有权机关批准为准。
八、该用地出让前,应向市规划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九、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尚应符合法规规定以及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要求。今后建设以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方案为准。
附:用地红线图(1:1000)。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0月13日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