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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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出具涵江区PH-1507-1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索引号: PT00251-0800-2015-00130
生成日期: 2015-10-22   主办单位: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关于 规划 条件 通知   备注/文号: 莆规涵[2015]59号

关于出具涵江区PH-1507-1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507-1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地块的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涵江区PH-1507-1地块位于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西为梧塘镇梧梓村果园地、现状民房,南为梧塘镇梧梓村、国欢镇南林村果园地,东为梧塘镇松东村、国欢镇南林村果园地,北为梧塘镇松东村果园地及梧梓村果园地、现状民房。面积约314.64亩(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及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一)容积率≥1.4;

(二)建筑系数≥40%;

(三)绿地率≤20%;

(四)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注: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计容建筑面积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四、总体布局要求:

(一)该地块的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各项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

五、该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抗震设防、水利等问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同意。

六、配套设施:停车泊位、垃圾收集设施等其他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配置。

七、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标高、管线相衔接,并符合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八、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要求。该地块出让前,应向我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附:1:1000红线图。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分局

2015年10月19日

 

 

 

抄送:本局领导,存档(2)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分局           2015年10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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