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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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涵江区PH-1507-1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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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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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251-0800-2015-0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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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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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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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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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乡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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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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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规划 条件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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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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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规涵[201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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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具涵江区PH-1507-1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通知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涵江分局:
你单位申请出具涵江区PH-1507-1地块收储规划条件的材料悉。经研究,现就该地块的收储规划条件通知如下:
一、用地情况:
涵江区PH-1507-1地块位于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西为梧塘镇梧梓村果园地、现状民房,南为梧塘镇梧梓村、国欢镇南林村果园地,东为梧塘镇松东村、国欢镇南林村果园地,北为梧塘镇松东村果园地及梧梓村果园地、现状民房。面积约314.64亩(实际使用用地面积以土地部门实地勘测为准)。
二、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
三、主要规划指标:
根据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文件及福建莆田高新技术面板项目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规划指标如下:
(一)容积率≥1.4;
(二)建筑系数≥40%;
(三)绿地率≤20%;
(四)建筑层数≥4层(除特殊工艺流程的项目以外);
注:建筑面积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执行,计容建筑面积按《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四、总体布局要求:
(一)该地块的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及各项专业规范的要求。
(二)应充分考虑建筑与周边环境协调及整体环境景观要求。
五、该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抗震设防、水利等问题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同意。
六、配套设施:停车泊位、垃圾收集设施等其他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配置。
七、竖向及市政工程管线规划应与周边道路标高、管线相衔接,并符合该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八、本规划条件未提及的,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规定要求。该地块出让前,应向我局另行申请出让规划条件。
附:1:1000红线图。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分局
2015年10月19日
抄送:本局领导,存档(2)
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涵江分局 2015年10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