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局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创新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07-0800-2018-00013
生成日期: 2018-07-04   主办单位: 莆田市公安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规范创新、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通知   备注/文号: 莆公综〔2018〕99号

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创新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公安部、省厅深化“放管服”改革会议精神,进一步简化环节,方便群众,提升公安机关行政服务效能,经市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规范创新全市公安机关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公安派出所出具。

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统一由公安派出所当日值班民警负责受理、查询并出具,值班民警遇处理其他紧急事项的,由派出所当日带班领导协调其他民警到值班室办理。各派出所应依托值班室设立办理工作台,及时并一次性办理群众申请。

三、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或非本辖区居民但暂住本地超过三年的,申请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及暂住本地期间的暂住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可本市异地跨辖区,到全市任何一个公安派出所申请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派出所必须及时受理,一次办结,不得推诿拖拉。

四、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要为辖区派出所规范创新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提供必要硬件等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其他事项仍按照《莆田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安机关出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通知》(莆公传发〔201888号)要求执行。

六、本通知从2018720日起执行。市局督察支队、办公室、刑侦支队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拒不执行的,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工作条例》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莆田市公安局

                    20187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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