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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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各级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每年至少一次通过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解读重大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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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宣传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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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边防、消防支队,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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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落实政策解读制度。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重特大突发事件原则上应当在1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办首场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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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办公室、宣传处;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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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支队、政治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边防、消防支队,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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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出台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时,牵头起草警种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推广运用图表、图像、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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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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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边防、消防支队,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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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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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与宣传、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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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宣传处、网安总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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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政治部、网安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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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稳妥做好涉警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发挥全省公安机关骨干网络评论员和舆情分析师队伍作用,积极妥善处置涉警舆情,回应热点,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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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宣传处、网安总队;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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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政治部、网安支队;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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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机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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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宣传处;责任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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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政治部;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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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政务服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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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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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围绕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要求,推动非涉密的省级公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网上办理,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做到一般事项“不见面”、复杂事项“一次办”。相关警种部门要指导各地开通网上审批服务事项,推进全省公安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用户体验。深化建设“福建公安网上服务中心”,年内建成全省公安行政审批综合应用平台和全省公安政务服务共享平台,升级拓展“福建警方”APP和微警务集群智能审批“指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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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督察、交警、边防、消防、治安、禁毒、网安、监管总队,出入境局、科通处,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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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治安支队;
责任单位:督察、交警、边防、消防、禁毒、网安、监管、出入境支队,信通处,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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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立足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从审批事项设立、审查审核规则、服务场所建设、网上审批运行、办理机制创新、监督检查及评价等方面推进落实公安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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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督察、交警、消防、治安、禁毒、网安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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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治安支队;
责任单位:督察、交警、消防、出入境、禁毒、网安支队,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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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完善厅政府网站反馈机制。进一步完善厅政府网站“厅长信箱”群众来邮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安排专人负责“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在2个工作日内对转办的投诉问题进行处理、整改和回复,确保100%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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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属各单位,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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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区)公安局(分局),边防、消防支队,局属各单位,驻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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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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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的指导意见》(闽政〔2017〕41号),进一步健全完善省级公安机关实体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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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交警、消防、治安总队,出入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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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法制支队;
责任单位:交警、消防、治安、出入境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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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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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深化“放管服”改革。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公开我省公安机关相关改革举措、工作进展和改革成效。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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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厅办公室、法制总队;责任单位:厅交警、边防、消防、治安总队,出入境局,各设区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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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办公室、法制、治安支队;
责任单位:交警、边防、消防、出入境支队,各县(区)公安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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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公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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