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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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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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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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206-0600-2015-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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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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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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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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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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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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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核定住宿费收费标准函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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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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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价〔2015〕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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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复
莆市价〔2015〕122号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关于重新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复
莆田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长莆田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期限的函》(莆教[2015]函25号)收悉。鉴于《关于重新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莆市价[2011]67号)执行期限已到,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12]567号)和《关于我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7]75号)的规定,经研究,核定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继续按原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安装空调的收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相关规定执行。
本函复自2015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有效期四年。莆田学院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应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莆田学院

莆田市物价局 2015年8月14日印发
附件:
莆田学院学生公寓收费标准表
学生公寓名称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
1、凤达公寓A、B、C、D、E、F幢 | 元/生·学年 | 1200 | 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4人 |
2、北区公寓10号楼、11号楼 | 元/生·学年 | 1000 | 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4人 |
3、北区A、C、D、E号楼 | 元/生·学年 | 800 | 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6人 |
4、雪津楼、三路楼、41号楼 | 元/生·学年 | 800 | 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6人 |
5、南区11号楼、12号楼 | 元/生·学年 | 600 | 每间住宿人数不超过8人 |
6、梅园学生宿舍A、B、C、D号楼 | 元/生·学年 | 5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