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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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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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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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213-0800-2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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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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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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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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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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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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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 元旦 春节 餐桌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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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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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粮﹝2014﹞2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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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
仙游县粮食局,局属各单位,市粮食集团公司、市军粮供应站:
根据《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元旦和春节期间开展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的通知》(闽粮行﹝2014﹞19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粮食系统开展元旦和春节期间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检查由市粮食局组织,各县(区)粮食(分)局配合,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市局决定由综合科负责协调,将抽调熟悉粮油购销、质量管理的业务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组成检查组。
二、检查范围
(一)国有粮油加工企业(含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生产经营的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
(二)应急储备大米和小包装食用油承储企业;
(三)国有粮食批发(含批发市场)、销售企业(含骨干粮店)和军粮供应站(点)。
三、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企业原料或商品来源情况;
2.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3.企业粮食进货质量安全检测情况;
4.企业建立粮食质量档案情况;
5.产(商)品实物卫生质量情况,“放心粮油示范企业”销售情况。
(二)检查方法
1.现场检查:由市粮食局组织,选派熟悉业务的人员按检查内容深入企业逐项进行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有问题的粮油要追查其来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被污染的粮食严禁非法销售加工。
2.卫生监测:对在售粮油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测,监测项目:除监测国家标准规定质量指标外,大米加测镉,小麦粉加测过氧化苯甲酰,食用植物油加测黄曲霉毒素B1。承检单位为市粮食质量监测站,检测费用由市粮食局统筹解决。
3.样品费用:考虑到扦取样品给各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经研究决定给予每个样品30元补贴,由市粮食质量监测站在扦取样品过程先垫付,待本次样品扦取结束后统一由市粮食局负责报销。
四、检查时间
市粮食局将于2015年1月上旬开始安排专项检查工作,并于2015年2月10日完成专项检查活动,具体检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莆田市粮食系统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监测结果汇总表
莆田市粮食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