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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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粮食部门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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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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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213-0200-2015-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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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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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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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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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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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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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 安全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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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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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粮〔2015〕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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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粮食局关于印发《莆田市粮食部门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仙游县粮食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莆田市粮食部门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粮食局
2015年2月5日
莆田市粮食部门贯彻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的通知》(莆委发〔2014〕1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莆田市粮食局及其局属各单位和内设各科室。
第三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局领导、局属各单位和内设各科室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成立莆田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市局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调研员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和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安办”),挂靠市局储运科,负责日常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局长兼任领导小组组长,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粮食系统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副局长、调研员任副组长,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加强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 局安办主要职责
1.执行市安办和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决策,做好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方面“上传下达”的协调工作;
3.承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负责文电档案、网络管理、节日值班、资产和车辆使用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有关文电的批转和领导指示件的督办,突发事件信息的处置,负责部门主办群体性活动安全管理,负责局机关值班制度落实。
(二)计财科职责。负责粮食资金使用方面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食安全生产和应急方面财务预算的审核和报送,落实粮食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所需专项资金,并对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综合科职责。负责粮食收购和军粮供应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的安全管理,负责粮油质量安全的应急管理,负责粮食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储运科职责。负责粮食经营单位粮食储存业务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储备粮油轮换和保管、仓储设施、防汛和防汛物资、熏蒸作业、药剂药品使用和保管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对推广和应用科学保粮新技术等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五)监督检查科职责。负责粮油经营单位从事粮食收购、储存和政策性业务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储备粮油数量、质量、储存安全。
(六)各粮食分局(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分局)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本辖区内粮食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本辖区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对辖区内粮食安全生产工作负行业监管责任。
(七)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规章和制度,制定本站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对从事工作人员定期进行相关业务、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负责加强对各检验设备、分析仪器及其它易燃、有毒物品的使用和保管的安全管理,对本站物检、分析、化验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九条 完善安全生产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季度例会),研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第十条 主要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
第十一条 科室每月要对科室职责及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落实到位,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第四章 考核奖惩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市粮食局年初与局属各单位(科室)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年终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和通报,对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由局领导小组组长对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诫免谈话。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局属各单位(科室)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一岗双责”系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莆田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今后工作分工如有变动,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相应调整,不另行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市粮食局莆粮检〔2013〕66号同时废止。
附件
莆田市粮食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黄建涵 市粮食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 谢美林 市粮食局副局长
副 组 长: 吴文栋 市粮食局副局长
林靖常 市粮食局调研员
成 员:
范启亮 市粮食局办公室主任
郑国顺 市粮食局储运科负责人
郭瑞泰 市粮食局综合科负责人
赵 芳 市粮食局计财科科长
朱丽娟 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黄金国 市粮食局荔城粮食分局局长
郑灵辉 市粮食局城厢粮食分局局长
曾雪梅 市粮食局涵江粮食分局局长
林国煌 市粮食局秀屿粮食分局局长
黄金棋 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粮食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粮食局储运科,办公室主任:郑国顺(兼),联络员:王玉仙,联系电话:0594-229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