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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641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共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http://www.ptzj.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莆田市城厢区石室路846号;邮编:351100;电话:0594-2598036;传真:0594-2675653;电子邮箱:pt2598036@163.com)。

一、概述

2016年莆田市质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质监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权力运行,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实效。

(一)信息公开的机制不断完善。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市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实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社会评议等配套制度,有力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深化。一是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有序推进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进行细化梳理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积极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要说明理由。二是积极推进产品质量等信息公开。我局网站建立福建抽查报告栏目和国家抽查报告栏目,2016年来,转发国家级抽查36条,省级产品抽查公告8三是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工作。将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方面信息作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予以认真落实。

(三)信息公开的渠道不断丰富。一是突出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全面、及时、准确发布更新政府信息。二是积极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不断完善12365咨询投诉平台功能,依托市局政务公开栏、市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时报》、莆田电视台、莆田新闻网等主流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推动质监工作的宣传推广;定期及时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移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结合3.15、质量月、5.20世界计量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提高政府信息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深入。

(四)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不断增强。及时更新或删除网站上失效信息,保证发布的信息准确有效权威。同时,认真按照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加强审查,确保信息内容和发布的程序规范合法。

(五)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细化公开内容,并在政务公开栏每月主动公开本部门财务收支情况(三公经费、差旅费、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六)落实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情况。一是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政办〔2016〕106号)、市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2016年莆田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莆政务公开办〔2016〕1号)等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莆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莆质监﹝2016﹞107号),并在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公开。二是落实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先后梳理公布本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清单,两张清单均通过市质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三是重视政策解读。相关政策公布后,政策解读在3个工作日内相继公布,积极发挥主流媒体与新媒体作用开展政策解读。在门户网站设置 “政策解读”专栏,及时发布各类优惠政策,并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报纸、短信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扩大知晓面。四是对社会关切情况进行回应。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建设,在市局门户网设置“公众互动”栏目,下设“领导信箱”、“在线访谈”、“在线咨询”、“举报投诉”、“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子栏目,实现网上在线受理政务公开申请和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市质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条,累计主动公开信息1949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12条,占4.8%,政策规范性文件类56条,占22.6%,规划计划类信息24条,占9.7%,行政许可类9条,占3.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9条,占3.6%,其他信息138条,占55.6%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检阅场所、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情况

我局以莆田质监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质监服务窗口、移动短信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一是继续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和主渠道的作用,方便群众获取信息。二是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栏建设,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各类重要信息。三是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继续提升质监窗口、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及时向档案馆、图书馆报送主动公开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政策解读数量。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624号)关于解读范围的规定,我局2016年以市政府名义印发政策文件一份,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政策文件一份。主要负责人按要求解读《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16]24号),解读《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莆政办[2016]143号)。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积极传播社会关切信息,开展有关提升“莆田制造”竞争力、电梯安全等为主题的在线访谈两期,及时发布国家和福建监督抽查公告,公开生产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二是开展地方标准、市局领导班子网上民意征集4次,开展了有关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网上调查,并通过网上质监信箱等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三是回应企业标准需求,投资开通标准远程投放系统,为我市企业标准查新提供方便。四是强化培训,不断提高信息网络宣传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我局2008-2016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除了在本局门户网站http://www.ptzj.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外,按要求及时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20161月起)报送主动公开信息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部分信息还在《湄洲日报》、《莆田晚报》、《莆田侨乡时报》、《中国质量报》、《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海峡导报》、《莆田电视台》、《福建电视台》上进行公开,为群众和企业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我局于2016323受理一起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方式是信函申请,涉及的主要内容为“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我局已按照相关要求予以答复。

(二)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依照公民申请,办公室受理,相关科室依法处理,办公室答复的“一个窗口对外”模式,做到有问必答,统一规范,同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接收公民的监督指导。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们的依申请公开采用全免费的形式,无偿为申请者提供相关资料。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涉密内容的文件及请示件等内部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4年度及历年累计数量)

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费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6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的一些不足,比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进一步加强督促;个别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深化。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针对工作中的不足,我局将在下一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认真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在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时效上下功夫,在科室报备、领导审批各个环节加强督促。二是进一步加强培训学习,切实提高全市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统计期限始于201611日,截止于20161231,统计范围限于本单位。

(二)附表。


         

单位

2016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48

1949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48

1949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1

2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网上申请数

0

1

3.信函、传真申请数

1

2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1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1

2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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