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口计生委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24-0300-2014-00058
生成日期: 2014-12-19   主办单位: 莆田市人口计生委
内容概述/关键字: 流动人口 优惠政策   备注/文号: 莆人口〔2014〕50号

莆田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人口计生局:

为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实现流入人口与常住人口“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亲情化服务”的工作机制,突出奖励优惠政策的导向性,进一步提高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现对全市流入人口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统一如下: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次性优待补助政策

在莆流动人口在免费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本市内还可享受以下的一次性补助:

(一)流入已婚育妇在本市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环情检查的,给予每例补助20元(或宣传物品)。

(二)流入已婚育妇在本市内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接受上环、绝育手术、补救措施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对象每例给予补助100元,其中落实二女绝育手术(原籍地一胎政策除外)的对象每例给予补助1000元;落实补救措施的对象每例给予补助200

(三)符合生育政策拟在现居住地生育第一孩的流入育龄夫妇计划怀孕前在本市县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

二、持有《福建省莆田市居住证》计划生育优待政策

持有《福建省莆田市居住证》,并连续在莆田市某一县区居住满一年的流动人口,可享受以下计划生育优惠政策待遇:

(一)流动人口计生家庭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并考上本市一级达标校的,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奖励优待待遇,其中,流动人口计生独女户、二女户(原籍地一胎政策除外)家庭子女在初中升学高中,享受与户籍地人口同等的加分政策,高中阶段减免部分学杂费的待遇。

(二)在本市参加高考的流动人口农村低保计生独女户、二女户家庭子女考上本科及以上大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在本市各级医疗机构当年度政策内生育的,给予一次性住院分娩补助200元。

(四)流动人口计生困难家庭当年度因病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累计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救助。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列入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对象,其中独女办证户、二女户(原籍地一胎政策除外)优先予以投保,保险期限为1年,投保金额每户100元。

三、经费保障

上述各项流动人口优惠政策项目经费由县区(管委会)财政承担,列入各县区(管委会)财政年初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经费预算予以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惠优待政策的宣传,确保优惠优待政策惠及到每个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

(二)各县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惠优待制度,在全市统一的利益导向优惠政策项目、标准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进行拓展、延伸、提升。

                           

 

                      莆田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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