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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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开展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T0001-3430-2014-00006
生成日期: 2014-06-06   主办单位: 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内容概述/关键字: 纪委书记 分工 自查 整改 通知   备注/文号: 荔纪〔2014〕30号

关于开展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

          分工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工业园区、工艺城纪委(纪工委),区直各派驻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区纪委三届五次全会以及中央纪委“三转”专题研讨班精神,根据《关于开展纪委(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分工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莆纪办201424号)要求,决定开展各镇街、工业园区、工艺城纪委(纪工委)书记、区直各派驻纪检组长业务分工自查与规范工作,以进一步推进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准确站位、聚焦中心、突出主业、有效履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街、工业园区、工艺城纪委(纪工委)书记、区直各派驻纪检组长要坚决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要求,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在纪检监察本职工作上,不分管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其他工作。

2、请各单位主动做好与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的沟通协调工作,把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向党委(党工委、党组)书记做全面汇报,取得理解和支持。同时,对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原参与分工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做出调整和规范,于2014年6月25日前整改到位,并将自查和调整规范情况报送区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2292122)。

3、区纪委将根据各单位的自查和调整规范情况,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并采取一定形式通报专项检查情况。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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