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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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监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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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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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01-3430-201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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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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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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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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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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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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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监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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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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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监﹝20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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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监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特编制莆田市荔城区监察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莆田市荔城区监察局联系(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胜利北路236路,邮编:351100,电话:0594—2292122,传真:0594—2281075;电子邮箱:lcqjwb@163.com)。
一、概述
2014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精神,局领导高度重视,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等方面进行了精心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持续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健全组织机构。鉴于人事变动,我局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室负责人为成员,确定办公室作为工作机构,指定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并制定工作职责。我局主动与区政府办协调沟通,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并进行任务分解。
(二)完善工作方案。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实际,修订了《荔城区监察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制定了实施步骤,细化了各阶段的工作重点,强化了各室职责分工,保证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稳步推进和有序开展。
(三)夯实工作基础。为确保政府信息在做好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及时、有效公开,我局每一份文件在印发的过程中即进行信息公开审核,努力做到每份文件一下发,即可在最短的时间进行公开。我局还加强与市监察局和区政府办的沟通协调,保持在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设立网页链接,更好地方便群众查询。
(四)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各项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详细制订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标准。各室对以局名义制发的公文保密审查时,按要求拟稿单位要就拟稿内容是否公开要进行初审,不按规定进行是否公开初审的,办公室予以退回。对本室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审核把关阅批单》,经科室负责人、保密审查人员、局分管领导层层把关后,确定发布与否或者答复当事人,并按规定时间负责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开,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材料审核把关阅批单》以及书面材料报办公室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的要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公开本部门产生的政府信息。2014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公开了本局机构概况、领导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责等方面的情况。主要是公开了由本局制定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执法监察等方面的内容。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报刊广播、档案馆及其他便民渠道公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网站公开15条;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收到任何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2014年度未收取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或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个业务部门重视程度还不够,没有上升到法定职责的高度来认识。二是办公室人员兼职负责信息公开事务,对有关保密方面的知识知之较少,在信息筛选、把关上主观随意性较强。三是公开内容上还不是很完整和规范,监察局与纪委合署办公,有些规章制度往往以纪委名义发文,如何公开还未明确。
(二)改进措施
一是要健全领导机制,要提高到法定职责高度来认识,确保强有力的领导;二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确保规范公开;三是建立协调机制,确保发布信息一致性;四是建立督查机制,抓好督办促落实。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无。
(二)附表(见附件)
荔城区监察局
2015年1月9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