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批复荔城区纪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荔财决[2017年]44号)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荔城区纪委包括10个职能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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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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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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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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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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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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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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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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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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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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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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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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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中共莆田市荔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区委的部署要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聚焦中心任务,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严明党的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审查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高效完成阶段性任务,积极推进持续性工作,突破提升创新性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
(二)深化纪律和作风建设。
(三)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五)用铁纪锻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荔城区纪委年初结转和结余104.97万元,本年收入714.4万元,本年支出714.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4.97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1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2.57万元,减少0.3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713.98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0.42亿元。
(二)2016本年支出714.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 5.13万元,减少0.718%,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57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9.7万元,公用支出57.7万元。
2. 项目支出137万元。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713.98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5.55万元,下降0.78%,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341.6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341.66万元,下降104.8%。主要原因是用于基本支出。
(二)事业运行5.66万元,主要原因是发放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其他教育支出6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党风廉政教育支出。
(四)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6.08万元,主要原因是建设后黄民俗馆和西天尾法庭廉政展厅工程款。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95.57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在职人员社保。
(六)行政单位医疗13.19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保险费。
(七)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26.87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8.03万元,同比下降78.08%。具体情况如下:(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7.7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64.99%,主要是:办案出差有所减少,维修费减少。(三)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来我区检察调研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批次、接待总人数24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29万元,比2015年增长5.27%,主要是:日常办公支出及办案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示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附件:/upload/Depart_175/201710/19/20171019101538856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