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闽机管综〔2018〕97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精心策划,积极动员,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行为和意识。积极利用新闻媒体和内部宣传媒介,营造节能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单位于6月22日前,将活动图片资料及总结材料电子版报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节能办公室。
附件: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
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18年6月6日
(联系人:洪闽锋 联系电话:2223233 邮箱:pt_jnb@163.com)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18年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福州、厦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泉州、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201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8〕828号)和国管局2018年全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要求,今年6月11日至17日为全国节能宣传周,6月13日为全国低碳日。为做好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全国低碳日活动主题是“提升气候变化意识 强化低碳行动力度”。
二、活动安排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的活动
1.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召开报告会、展览会、推介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的宣传,通过开展节能知识竞赛、科普展、专题讲座、举办垃圾分类、新能源汽车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废旧商品回收、抵制过度包装等主题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与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
2.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及能效领跑者。结合节能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推广节约型示范单位的创建经验和做法,发挥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带头作用,推进本地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开展。
3.印制和张贴宣传画。我局将邮寄部分宣传画,请及时组织张贴,也可在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202.109.197.161/ggfw/)下载印制。
(二)省直单位组织的活动
1.省直各单位要利用单位门户网站、LED显示屏大力宣传“节能降耗 保卫蓝天”主题,在办公区张贴宣传画等方式营造节能宣传氛围,传播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提高干部职工节能意识。请省直各单位于6月8日前往省机关管理局节能处(202室)领取宣传画。
2.组织“低碳出行 从我做起”环西湖健步行活动。请省直各单位派3-5人参加,于6月12日前将参加人员名单报送省机关管理局节能处。活动时间:6月13日上午9:00,集合地点:福建会堂。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品、纪念品。
3.组织观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展览会。在6月18日至21日之间,省直各单位可组织相关人员自行前往福州海峡国际会展中心观摩6·18新能源汽车产业馆、生态环保馆等新产品、新技术展览。
(三)全省公共机构参与国管局组织的宣传活动
1.组织观看节能优秀案例宣传片。国管局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开设专栏展播公共机构节能优秀案例宣传片,重点展示基层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显著成效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的良好风采。
2.开展“碳足迹”计算在线体验活动。国管局通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网、公共机构节能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众以二维码形式推送“碳足迹”计算小程序,开展“碳足迹”计算赠送手机流量在线体验活动,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三、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省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与能效领跑者、生活垃圾分类等为重点,组织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综合运用多种媒体手段,丰富拓展宣传载体,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的良好氛围。
(二)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积极参与国管局等部门举办的节能宣传周各项活动。并及时将节能宣传周活动新闻稿件发送至省机关管理局节能处邮箱(fjjnb@163.com),我局将在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等有关媒体同步宣传报道。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总结请于6月25日前报送我局节能处。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