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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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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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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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502-0400-2018-0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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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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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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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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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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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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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 公务用车 综合服务平台 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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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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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市管〔2018〕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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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莆田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运营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机关事务管理处
2018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
运营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车辆委托管理及服务人员相关费用
平台车辆委托管理及服务人员相关费用包括平台车辆保险费用、正常更新(大修)、管理费用、司勤人员费用等,由市财政保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本着节约、节支的原则,在年度预算时编制专项经费预算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按照专项资金用途拨付平台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平台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市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部门的审计监管。具体费用标准如下:
(一)车辆保险费及车辆平均更新购置费和大修经费
车辆保险费按平均每辆4000元/年安排,由市财政局据实结算;车辆平均更新购置费和大修经费,由市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据实结算。具体经费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在年度预算时按上一年度实际列支等情况报市财政局预安排,待年度预算调整或下一年度预算时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处清算后报市财政局据实安排。
(二)管理费用及司勤人员薪酬
管理费用指管理人员工资(含五险一金)及平台日常办公运行经费,按平台聘用管理人员人数每人5万元/年安排;司勤人员薪酬,按每人5万元/年安排(含五险一金及司勤人员出勤补贴和食宿费用)。
二、平台车辆保障及服务人员安排
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车辆暂按60辆安排,司勤人员按1:1安排,管理人员暂按10人安排。平台车辆及服务人员的保障视情增减,确保平台车辆高效运营。
三、平台车辆使用收费标准
参考龙岩、三明标准,我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车辆使用收费暂定按以下标准收取。
(一)市区外收费标准(不含过桥过路费)
1. 轿车:1.10元/公里;
2. 越野车、商务车(5座以上7座及以下):1.40元/公里。
(二)市区内收费标准
1. 轿车:2公里内起步价5.00元,超过2公里部分1.10元/公里;
2. 越野车、商务车(5座以上7座及以下):2公里内起步价8.00元,超过2公里部分1.40元/公里。
(三)裸车租赁收费标准
市公务用车综合服务平台可以根据用车单位的特殊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裸车租赁方式,按小型轿车1.00元/公里,越野车、商务车1.20元/公里标准收取里程费(不含过桥过路费、燃油费)。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