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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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林业局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PT00126-3000-2015-00087
生成日期: 2015-12-12   主办单位: 莆田市林业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备注/文号: 莆林安办〔2015〕25号

莆田市林业局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林业局安办关于进一步

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莆政办〔2015〕146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共莆田市林业局党组关于林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莆林党〔2015〕1号),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规范林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机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落实安全监管职责。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及事权相一致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中共莆田市林业局党组关于林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莆林党〔2015〕1号)的安全责任分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办工作人员,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每年至少召开2次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帐,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排查出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及时整改到位。督促辖区内林业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和义务、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局直单位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至少召开2次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作,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改善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文化建设,做好重要节假日、重要时段和重要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营林、采伐任务的单位要改善生产作业安全环境,及时排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隐患,保证上山作业人员安全。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要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在显眼处张贴安全告示,加大安全巡查力度,保证进入景区人员的安全,及时做好强对流天气进入景区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林业企业是林业安全生产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五到位五落实”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生产车间内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生产操作规定、安全宣传标语等要张贴标识清楚;消防安全用品要及时更新、保证数量、固定摆放、显眼易取;消防通道要标识清晰、严禁占用;电源开关设置要保证一定的安全距离,定时检查更新电源电线,防止老化;生产过程有涉及木粉的生产环节要配备专门的粉尘吸收装置,保证有生产有开机,及时清扫生产车间内木粉,做到一班一扫,木粉储存设备要设置在车间外部;其他消防安全设备要尽量配齐配全,严禁烟火,保证车间生产人员的安全。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重要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政府林业部门和安监部门备案,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

在全市林业生产、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省标”和“市标”,即:福建省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和莆田市林业企事业(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试行)开展提升工作。2015年底达标率要达到65%,到 2016年底全市应达标企事业单位要全部评审达标。

   “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推动辖区林业生产、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作。

 三、强化源头管理和重点监管

    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认真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重点排查梳理本辖区内涉及粉尘安全的木竹加工等高危企业分布情况,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动态监管,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对有粉尘防爆安全隐患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木材经营加工批准书到期后不予延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林业企业,责令停产停电,限期整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把关,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如需变更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或在施工期间变更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设计审查,从源头上防止产生隐患。要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

四、改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方式

   (一)检查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林业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2.市林业局每年开展两次安全生产督查,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辖区各类林业生产单位、竹木加工企业、森林公园等和直管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全面检查、督查,做到全覆盖。

3.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

4.要把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停产整顿,经过验收后方可复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报送当地安监部门开展安全执法。

   (三)检查制度: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一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督查。建立“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强化预防控制措施。

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

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积极主动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实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2015年12月12日

                               莆田市林业局安办

 

 

 

 

 

 

 

 

抄送:省林业厅安办、市政府安办。

  莆田市林业局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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