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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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安办关于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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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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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0126-3000-2015-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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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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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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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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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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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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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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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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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林安办〔2015〕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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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林业局安办关于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莆田市林业局安办关于强化林业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市委、市政府《莆田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中共莆田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林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落实,推动全市林业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到实处,根据《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强化林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结合林业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林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机制
(一)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和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报送市局安办备案。
(二)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实绩考核权重,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奖励惩戒的重要评价内容之一。
(三)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对下级和本级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和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开展半年跟踪督查和年终考核,并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林业安全生产议事协调机制
(四)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投入、重大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季度例会,主要领导每年至少参加两次,研究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林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机制
(五)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负责”以及“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依托全省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录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政许可、安全诚信、事故责任追究等安全生产信息共享。
(七)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健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机制,扩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范围,畅通监督举报的途径,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监督举报制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林业安全生产履职报告机制
(八)各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检查,对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于每年1月15日前,向局安办书面报送上一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
五、林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跟踪落实机制
(九)各县区林(管委会)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每季度将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统计分析,向市局安办书面报告。
(十)对事故超过控制目标序时进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对有关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有关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部门和局直单位要于约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向市局安办作出书面报告。
六、林业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机制
(十一)林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负责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采取措施能够消除的,由辖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挂牌督办;涉及多部门联合整治且难度较大的,由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
(十二)林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要明确督办事项、承担治理责任的单位和完成时限,对实行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仍拒不整改治理的,由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提请县级以上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七、林业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机制
(十三)凡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对局直有关责任单位取消单位及其责任人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县区(管委会)林业主管有关责任部门,书面报请其辖区同级的效能、文明、综治等相关部门纳入“一票否决”考核考评体系。
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2.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目标2起的;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达标的;
4.谎报或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莆田市林业局安办
2015年12月18日
抄送:省林业厅安办、市政府安办。
莆田市林业局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