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城厢区防暴雨防台风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莆城政〔2016〕213号)的工作安排,为了使我局防汛防台风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提高效率,便于组织抗灾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结合发改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指挥体系
莆田市城厢区发改局设立莆田市城厢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在城厢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及城厢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直接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发改局局长任组长,发改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局有关股室和下属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徐振海系统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陈晓东、周方翔、刘思捷等同志。
二、职责分工
防洪、防台风工作由区发改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实行分级分企业负责的办法。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全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由发改局一把手负总责。
2.防汛抗旱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发改局机关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由谢轶群副局长负责。
3.城厢区发改局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区发改系统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预案;做好暴雨、洪水、台风等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的物资准备和后勤工作;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经验教训总结、企业灾情收集汇总等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三、汛期前准备工作
1.城厢区发改局防汛抗旱办公室备好防汛防台风预案,整理好防汛防台风抢险物资,编制防汛防台风值班表。
2.驻挂钩村人员及时到所驻挂钩村,指导村干部做好防汛防台风准备,及时撤离危房户、低洼地点的村民。
3.通知各企业做好汛前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4.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其他防汛防台风相关工作。
四、预案实施
(一)防暴雨或防洪响应
本系统各单位要密切注视气象动态,在接到区防指和区气象台的预报后,要立即做出反应。
1.IV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警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一定灾害。
(2)根据水文预案,预计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超警水位的洪水,相应濑溪水文站水位高于8.4米(黄零,下同),木兰陂水位站水位高于6.5米(即过陂水深大于1.34米)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险情。
响应行动:适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反馈应急响应动态。
2.Ⅲ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根据水文预案,预计木兰溪水文站、木兰陂发生2~5年一遇(洪水频率值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的洪水,相应濑溪站水位9.16~11.15米,木兰陂水位站水位7.63~8.74米(即过陂水深2.47~3.38米)。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响应行动: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在区防指的统一领导指挥下,部署和开展防汛抗洪工作。
3.II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站发生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相应濑溪站水位11.15~12.34米,木兰陂水位站水位8.74~9.25米(即过陂水深3.58~4.09米);其他流域面积为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木兰溪干流提防或小(二)型以上水库可能出现重大险情;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严重隐患;镇(街道)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响应行动:按照职责分工支援受灾地区的抢险和救灾工作。根据区效能办的要求,值班人员(包括机关带班领导和驻村人员)要24小时值班。
4. I级响应
(1)区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1小时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3小时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暴雨已经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木兰溪干流濑溪水文站、木兰陂水位站发生1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相应濑溪水位12.34米以上,木兰陂水位站水位超过9.25米(即过陂水深4.09米以上);其他流域面积为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溪河之一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木兰溪干流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水库、山塘发生垮坝;辖区内发生严重内涝。
响应行动: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有关抗洪抢险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洪工作。根据区效能办要求,值班人员(包括机关带班领导和驻村人员)要24小时值班。
4. 灾后处置
迅速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修复水毁工程。收集统计工业企业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二)防台风响应
1.IV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蓝色预警,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沿海将出现8级以上大风或阵风。
响应行动: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2.III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黄色预警,预计在未来24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沿海将出现10级以上大风或阵风。
响应行动: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3.II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橙色预警,预计在未来12小时将有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等级的热带气旋可能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沿海将出现12级以上大风或阵风。
响应行动:按照防台风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区防指的部署和上级指示。加强值班,领导带班。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挂钩村、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根据区效能办要求,值班人员(包括机关带班领导和驻村人员)要24小时值班。
4.I级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台风红色预警,预计在未来6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区,沿海将出现14级以上大风。
响应行动:传达贯彻全区防台风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指。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根据区效能办要求,值班人员(包括机关带班领导和驻村人员)要24小时值班。
4.灾后处置
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安排好企业生产,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收集统计工业企业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指。
五、保障措施
防汛用电保障大队协调电力部门做好防洪抗台风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六、奖励与追究
对在防洪防台风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