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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发改〔2016〕79号 |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莆田市城厢区华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城华太司[2016]9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了整合旅游资源,实现城厢区旅游发展的总体布局。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龟山路(X281龟山至濑榜路)公路工程
二、建设地址:华亭镇紫霞山、紫薇山、前柳村、埔柳村等
三、项目负责人:沈益国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该工程道路全长14.881公里,路基宽度9.5米,设计速度30km/h。建设内容包括道路、交通、给排水、照明、涵洞、景观绿化等工程。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估算31288.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0093.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95.04万元,工程预备费2499.77万元。资金来源:银行贷款19680万元,其余区财政拨款。
六、建设工期:18个月。
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执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八、工程节能审查: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节能篇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尽量选用节能产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单位审查。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你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重大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闽委办〔2010〕97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工程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并及时将项目招标情况上报我单位。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附件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