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城厢区推进工业“三转一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城厢区推进工业“三转一市”工作方案》于10月31日经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日
城厢区推进工业“三转一市”工作方案
为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现就个体工商户转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推动企业上市即“三转一市”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引导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优增量,做大体量,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二、工作目标
(一)个体工商户转企业
在2016-2020年间实现至少150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目标(其中:2016年35家、2017年40家、2018年35家、2019年20家、2020年20家)。
(二)小微工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
在2016-2020年5年间实现至少90家小微工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其中:2016年20家、2017年20家、2018年20家、2019年15家、2020年15家)。
(三)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20年5年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10家以上。
(四)推动企业上市
2016-2020年5年间实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5家以上,上市企业数量和上市融资规模实现新突破,全面提升我区经济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工业企业“三转一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加强对全区工业企业“三转一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三转一市”工作,把“三转一市”工作纳入经济发展与干部业绩的考核体系,实行领导干部“三转一市”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深入一线,有领导部署,有专人负责,全区联动,形成“三转一市”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1.各镇街、园区要依照“三转一市”工作目标切实抓好落实,要执行政策,指导企业用活政策,全力促进小微企业提升发展、创新发展、集约发展。要拓宽视野,深入摸排,对已达规上标准但未纳入的企业,要通过税收、用工、用电、经营面积等计算方法加强排摸,确保纳入;同时积极引导符合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创新力强的企业,纳入培育库。
2.区经信局要加强小微企业的培育指导与运行监测,推进政策扶持、融资服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兑现“个转企”、“小升规”、“企转股”等优惠政策。
3.区工商局要优化服务引导,设立转型升级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的绿色通道;做好“三转一市”登记台账,及时向相关部门抄送“三转一市”登记信息,加强工作衔接。
4.区国税、地税局要加强“三转一市”企业的纳税服务,创造良好的纳税环境,引导“三转一市”工作深入推进。
5.区公安、环保、卫生、文化等前置审批部门要简化“个转企”审批手续,并减免相关费用,优先审核发证。
6.区住建、国土分局要做好“三转一市”后涉及产权处置的产权变更登记服务和相关减免政策的落实。
7.区人社局要做好“个转企”、“小升规”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落实和监管工作,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
8.区统计局根据我区小微企业发展的实际,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切实做好小微企业统计工作。
9.区金融办负责指导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工作,牵头兑现上市各项政策,引进专业团队等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专业化推广,为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和专业人才,快速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步伐。
10.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切实为“三转一市”工作营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并加强对相关领域监督管理。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规范各项检查工作。除安全生产工作外,税务、工商、环保、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对“三转一市”企业进行检查时,要先报区“三转一市”办公室报备,经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检查,避免因为“个转企”“小升规”“企转股”及“股上市”等而增加企业负担。
2.严格贯彻落实小微企业税费减免有关优惠政策。对“三转一市”企业在2020年之前原则上不增加税费负担,要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监察行为,组织开展不定期督查,确保有关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和减免暂停收费等政策落到实处。
3.坚决抵制变相摊派收费等行为。不得强制要求小微工业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杂志、加入协会、购买产品或者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法违规要求小微工业企业参加培训、评比、考核等活动。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三转一市”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建立定期公开通报制度,实行年度综合评价,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五)营造工作氛围。多形式开展“三转一市”现实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努力提升经营主体主动参与转型升级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扩大社会各界对“三转一市”工作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鼓励扶持工业“个转企”实施意见
2.鼓励扶持工业“小升规”实施意见
3.鼓励扶持工业“规改股”及“股上市”实施意见
4.“个转企”镇街任务分解表
5.“小升规”镇街任务分解表
6.“企转股”镇街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鼓励扶持工业“个转企”实施意见
为引导鼓励个体工商户做大做强,促进小微企业规范升级,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工业发展后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部门联动、主动帮扶、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引导已经工商登记的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个体户以及其他实际能耗较大的个体户转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支持其拓展发展空间,提升规模档次和市场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以2015年底全区制造业个体工商户总数为基数,力争在2016-2020年五年内实现150家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目标。(其中:2016年35家、2017年40家、2018年35家、2019年20家、2020年20家)。
三、工作重点
1.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
2.经营场所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3.在国税部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
4.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行业发展潜能或者拥有商标、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发展空间较大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
5、其他如占用土地资源较多、用电用水量较大等资源能耗类个体工商户,应当转型升级为企业。
四、扶持政策
1.税收政策扶持。
税务部门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 号)的文件精神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各种优惠政策,给予不低于4年的过渡期(至2020年),在过渡期内,对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2.财政奖励扶持。
对个转企企业自2016年10月起,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用于补助企业增加的财务、环评及其它费用,连续补助不超过4年。在过渡期内,按上年度为基数,对个转企企业增加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区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用于扩大再生产。
3.社保政策倾斜。
企业社会保险按不低于最低缴费基数4年不变。
4.环保等部门政策优惠。
由环保等部门认定的涉及企业因“个转企”而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用于扩大生产、降低成本、开拓市场。
5.放宽市场准入。
(1)简化“个转企”程序,按照“一开一注”的原则和程序同时办理,在不违反企业名称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保留与原个体工商户字号相同的企业名称。因“个转企”而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名称变更,不视为交易。
(2)下放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登记权限。为提高个体工商户转型工作的效率、对未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工商局可委托基层工商所直接办理。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经营范围的核定。升级企业可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允许在原个体主营范围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增加经营范围。
(3)放宽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前置手续。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时,如已经取得的相关前置许可仍在有效期内,在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不变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企业凭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相关审批部门申请前置许可文件证明。相关审批部门审查后出具证明:“同意个体工商户XX转型升级为企业,名称变更为XX,原XX号许可文件继续有效。”工商部门即可凭此证明办理转型升级登记。转型升级企业须在成立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上述前置许可证件的变更手续,并在成立后半年内向注册地工商部门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前置许可证件。
(4)企业办理转制登记手续后,登记机关可依申请出具转制登记证明,格式统一为“X年X月X日,由个体工商户XX转制变更为XX”,企业可凭此证明办理商标过户、房产土地过户等相关手续。
(5)对原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在登记注册为企业后仍可沿用,相关部门帮助办理过户备案手续。
五、工作要求
1.工商部门要对全区工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分类梳理,将基本情况表报区府办和区经信局,同时依法做好个转企登记服务并加强对个转企行为的监督管理。
2.区经信部门将工业个体户基本情况表按属地进行分类并反馈给各镇(街道)、园区,每个季度对各镇(街道)、园区的个转企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牵头兑现“个转企”相关扶持政策。
3.税务部门要做好个转企的服务工作,按照政策扶持情况给予个转企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服务工作。
4.各镇(街道)、园区要深入企业实地了解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状况,对经营比较规范且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引导其转为企业;适时将个转企完成情况反馈区府办和区经信局。
名词解释:“一注一开”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而且一旦转型成功,会给申请人出具相应的规范证明文件。
附件2
鼓励扶持工业“小升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快推动我区规模以下小微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小升规),推进全区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集约发展、提升发展。特制定工业“小升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加强分类指导和服务,按照“扶持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引导促进一批”的基本要求,对于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发展规模经济,推动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在2016-2020年实现不少于小微工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90家。(其中:2016年20家、2017年20家、2018年20家、2019年15家、2020年15家)。
三、工作重点
以现有年主营业务收入500—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为重点:
1.鞋服行业年度用电15万度以上或用工人数达40人;
2.食品行业年度用电10万度以上或用工人数达30人;
3.工艺行业年度用电5万度以上或用工人数达20人;
4.电子行业年度用电20万度以上或用工人数达30人;
5.其他行业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上行业执行。
四、政策扶持
1.对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6万元的新增统计补助;当年度产值超过0.5亿元、1亿元的分别再追加3万元、5万元。对工业企业产值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或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规上企业年产值增长幅度超过20%且净增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己享受3亿元、5亿元、10亿元奖励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对产值3亿元以上、产值增量在5000万元以上,给予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产值每增加5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笔奖励不超过20万元。
2.对新增规模企业的企业联络员分别给予300元/月(亿元企业)、200元/月(亿元以下企业)的工作经费补助。
3.新增规模企业还可享受技改、贴息、展会、互相采购、用电等各项惠企政策。
4.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企业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4年内每年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
5.对新增的规模以上企业,当年缴纳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半征收。
6.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引导新上规模的工业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认定后的企业享受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对首次上规模的工业企业,企业当年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区级财力的50%补助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支付租金等费用。
8.本实施意见若与区级其他惠企政策有重复之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五、工作要求
1.税务部门要按季度提供辖区工业企业的税收情况,反馈给区府办和区经信局。
2.经信部门要根据纳税情况及时分类梳理税收增长明显的规下工业企业名单,反馈给各镇(街道)、园区,并加强实地走访,主动协助镇街引导企业纳入规上统计。
3.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执法,提高企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对拒不提供真实数据、严重违反统计法等行为要依法查处。
4.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区经信局的反馈情况,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并登记造册,实时登记跟踪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上规模。
附件3
鼓励扶持工业“规改股”及“股上市”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扩大我区直接融资规模,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推动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上市企业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工作的若干意见》(莆政办〔2014〕6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的若干意见》(莆政办〔2016〕67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优选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挂牌一批、上市一批”的思路,夯实基础,建立梯队,扶持重点,坚定不移地推动企业多渠道、多形式地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016-2020年实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5家以上,力争我区上市企业数量和上市融资规模取得新突破,全面提升我区经济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二、目标任务
1.有限责任公司转股份有限公司
2016-2020年5年间新增股份有限公司10家以上。
2.推动企业上市
2016-2020年5年间实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5家以上,上市企业数量和上市融资规模实现新突破,全面提升我区经济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三、工作重点
1.筛选培育挂牌上市后备企业。
2.推进上市后备企业的股权分置改革。服务好溢通环保、亚明食品等有潜力的企业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落地城厢。
3.推动企业上市,争取扶持溢通环保、才子服饰等已完成股改的工业企业实现上市。
四、扶持政策
(一)股改阶段
1.实施财政奖励。对挂牌后备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莆政办〔2014〕67号),区级财政给予奖励40万元。
2.实施股改税费优惠。挂牌后备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变更、过户,且实际控制人无发生变化的,经同级人民政府甄别认定后,由税务机关涉税审核,开具《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可依法办理变更手续,并按其缴纳税收市、区地方所得部分,分别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挂牌后备企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且无争议的,依法应予补办权属证书;对已完成股改的挂牌后备企业申请新增工业用地,在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由受益财政部门按照其缴纳工业土地出让金总额(扣除成本后所得的)30%的比例,以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方式补助给企业;挂牌后备企业改制涉及的本级权限内的收费项目一律按最低标准收取。(莆政办〔2014〕67号)
3.实施技改奖励。2016年以后新增的股份公司进行技术改造的,在原有补助10%的基础上再加2个百分点给予补助。
(二)挂牌上市
1.实施财政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闽政办〔2015〕1号)。市财政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4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280万元补助(莆政办〔2016〕67号)。区财政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
2.实施纳税贡献奖励。挂牌后备企业挂牌当年起,以上年度所缴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由受益财政按每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期限3年;挂牌后备企业改制重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土地、房产评估增值而补缴的税收,由受益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50%的额度奖励给企业;挂牌后备企业因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在其税款全部缴纳的当年,由受益财政按本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莆政办〔2014〕67号)
3.优化环境,提高资本运营效益。实施信贷倾斜支持。支持银行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对挂牌企业及后备企业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实施项目落地支持。挂牌企业募集的资金投资我市的项目,优先立项,优先供应存量土地,优先支持争取各项专项补助扶持资金(莆政办〔2014〕67号)。
五、本实施意见若与区级其他惠企政策有重复之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