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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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印发城厢区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提升集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21-0200-2017-00008
生成日期: 2017-05-10   主办单位: 城厢区商务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城商务〔2017〕68号

关于印发城厢区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提升集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城厢区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提升集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市场及商超业主:

按照区委、区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部署要求,特制定城厢区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提升集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管理工作方案如下,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局

                          2017 年 5月10 日

抄送:区文明办

城厢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0 日印发


 

城厢区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提升集贸市场和大型商超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标任务,促进和提高商务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和文明程度,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度城厢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2017年度城厢区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莆城文明办〔2017〕11号)文件精神,现将商务领域工作方案相应进行调整完善。各单位请按照新的工作方案任务分解,细化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区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商务领域的工作目标,再鼓干劲,再上措施,再加力度,动员全部力量以实际行动,广泛深入扎实地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全面提升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等行业的文明水平,确保我区商务领域创城工作目标任务实现。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既提升工作的领导,成立城厢区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商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商务局、工商局、城管执法局、食药监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环卫处、民政局及各镇街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各相关部门及镇街经办人员组成,负责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细分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594-2501001)

三、创建内容

按照《2017年度城厢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目标分解内容及商务部门职责,我局将牵头的集贸市场和大型商场超市领域工作进行汇总,有关创建内容及责任单位分工如下:

(一)集贸市场部分

1.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橱窗展板、宣传栏等布置与环境相融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应有一定量“推行八不行为规范”、“树文明新风、迎金砖宾客”公益广告作品)和遵德守礼牌。

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各镇街、区商务局

2.有符合标准的物防、技防、人防、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现象:(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场内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被占用或堵塞)。

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各镇街、区消防大队

3.商品按类分区、明码标价;设有公示栏、公平秤、投诉受理处(有投诉台和投诉处理记录)等;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各镇街、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局、区物价局

4.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场内下水通畅,设有垃圾箱无乱堆放、脏乱差、张贴广告等现象。环境卫生整洁、无脏乱差现象,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和单位铭牌,内外环境整洁,场内下水通畅,设有垃圾箱(桶),无乱堆乱放、乱扔杂物,无蝇。

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各镇街

5.管理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文明引导;设有临时停车点,无乱停车,人流、物流、车流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现象

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各镇街、区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6.店摊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各镇街、区工商局、区食药监分局
    7.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市场业主、各镇街

(二)大型商场超市方面

1. 商场内外布置与环境相融合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应有一定量“推行八不行为规范”、“树文明新风、迎金砖宾客”公益广告作品)和遵德守礼牌

责任单位:业主、区商务局、区工商局、食药监分局

2.安全管理: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疏散指示标示清晰、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无被占用或堵塞;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场内有符合规定、功能完好的消防栓、灭火器、烟雾探测器、烟感/温感、喷淋等消防设施,应急照明完好有效;设有无障碍设施且能正常使用;消防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有专人负责(安全制度上墙,消防设施有检查、保养记录);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现象。

责任单位:业主、区消防大队

3.经营环境: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现象;商品按类分区,标示醒目清晰,柜台、摊户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

责任单位:业主、区商务局

4.规范服务: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营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无强买强卖;不以次充好、短斤少两,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商品;有投诉台和高效投诉机制,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上墙)。

责任单位:业主、区工商局、食药监分局、区物价局

5.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询投诉处理记录)。

责任单位:业主、区工商局、食药监分局

6.无流浪乞讨人员。

责任单位:业主、区民政局

7.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

责任单位:业主、区环卫处
    8.管理规范有序,无占道经营、违章停车现象。

责任单位:业主、区执法局、区交警大队
    9. 公共厕所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设有无障碍设施。

责任单位:业主、区消防大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把创建文明城市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认真部署,做到人力、物力、财力三落实。尤其各市场和商场业主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形成全体商户积极参与的创建格局,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突出重点,强化检查。各镇街及市场业主要做到统筹兼顾,点面结合。各有关部门检查时要善于发现问题,敢于提出问题,跟踪有效解决问题,保证创建工作取得实质效果。

   (三)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相关集贸市场和商超充分行动起来,形成人人参与的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契机,组织重点商贸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各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的管理水平和提升商贸行业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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