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商务〔2017〕34 号(城厢区商务局 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区级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莆城政〔2015〕253号)文件精神,我区将对商贸服务业销售突破、工贸分离、业务对接、新增纳入限上(规上)统计等项目予以资金扶持。现将2017年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满足以下基本申报条件:
依法在城厢区辖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区税务机关缴税、合法经营并纳入限上统计管理的商贸流通业企业(含电子商务企业和进出口企业)或纳入规上统计管理的重点服务业企业。单位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
若各项目中没有明确要求年销售额和营业额增幅的,所有申报单位2016年度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增长幅度要求达到20%以上(含20%)。若企业为新增限上企业没有上年可比数据的,该企业年度增幅统一按100%计算。
对没有纳税贡献或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企业,当年度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未按时偿还贷款本金或利息等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的企业,一律不予享受政策。
(二)所有申报单位必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加盖公章):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2.税务机关出具的2016年度纳税情况证明材料(若是政策内免税或退税企业则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3.统计部门出具的2016年度销售额(营业额)及增幅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二、申报内容及标准
(一)企业新增纳入限上(规上)统计项目
补助标准:对新增纳入限上(规上)统计的企业,奖励企业3万元,分两年兑现(按每年50%兑现)。对新增企业,纳入统计首年度年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增幅超过50%以上的,另外再给予2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15年年报及2016年月度新增纳入限上统计的商贸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和进出口贸易企业)或规上统计的重点服务业企业。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新增统计);
2.企业所在镇街出具的限上或规上企业按时依法上报数据的证明材料。
(二)商贸服务业销售突破项目
补助标准:限上商贸零售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达5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9万元;限上批发企业年度销售额首次达1亿元、3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9万元;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首次达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且增幅超过10%的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增幅保持在30%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6万元、9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必须已经纳入限上商贸业或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并能配合部门按要求及时上报统计数据。
2.限上批发零售业2016年销售额增幅达20%以上,住宿餐饮业2016年营业额增幅达10%以上,重点服务业2016年营业额增幅达30%以上。
3.为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使政策真正发挥树立企业发展信心的作用,对于部分企业去年已实现销售突破但增幅未达到标准的,今年增幅达到标准了仍可申报项目。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销售突破);
2.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输出的商贸业2015年度及2016年度12月份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库存表或重点服务业2015年度及2016年度《财务状况表》;
3.若为去年销售已突破但今年增幅刚达到标准的企业项目,还需提供企业近3年的销售及增幅情况说明。
(三)企业工贸分离项目
补助标准:对剥离成立贸易企业,当年度在我区每新设立一家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的专卖店、直营店、加盟店,给予一家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剥离成立电子商务企业,入驻天猫等大型电商平台并设立电商运营总部或独立法人营销中心的旗舰店予以一次性5万元的开办费补助;若当年度批发额超过5000万元或零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则开办补助费直接增至10万元。对剥离成立外贸企业,当年度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500-1000万美元的给予6万元奖励,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9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须是辖区内各类生产企业或农业企业剥离成立的商贸企业;
2.补助对象必须是完全剥离,独立核算。
3.补助对象须是在2016年9月份之前剥离注册已正常运行并在2016年新增纳入限上管理。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工贸分离);
2.企业工贸分离项目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项目基本情况即剥离企业注册、数量、布局、经营情况等、近两年经营业绩等);
3.工贸分离企业都须由生产或农业公司出具关于分离企业与原企业关联性证明材料。其中剥离商贸连锁实体店的,提供①所有实体店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基本信息汇总表(含店名、注册时间、所处位置、主营产品、经营面积、2016年营业额等);剥离电子商务企业的,提供①分离电商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入驻各大型平台设立旗舰店、专营店等店铺首页截图和③后台截图(体现公司名)、④开设店铺信息汇总表(含店名、入驻平台、主营产品、产品品牌、店铺网址、2016年营业额等)、⑤2016年度批发情况表(含分销商户、2016年分销额、分销产品及品牌)或2016年度零售情况表(含零售店铺、零售额、零售产品及品牌);对剥离成立外贸企业的,提供①分离的外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②出口企业经营者备案表、③经海关等有关部门确认的2016年度出口额情况。
(四)企业对接本土业务项目
补助标准:电商企业将订单分配给本区工业企业的,对年度订单额超过300万元的电商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订单额每增加300万元,相应增加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贸易企业将订单分配给本区工业企业的,对年度订单额超过3000万元的贸易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订单额每增加3000万元,相应增加3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申报条件:
1.开展订单协作配套的工贸双方必须是城厢辖区内的企业;
2.补助对象须是纳入限上管理的电商企业或贸易企业;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订单对接);
2.开展订单协作配套的合作协议(或合同);
3.下单并生产成功的订单情况表(含生产产品、品牌、数量、单价、生产时间等)
4.所有订单实际发生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五)企业开拓市场项目
补助标准:当年度每新增一家商场超市、社区便利店,其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须是2016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增幅在30%以上的限上商贸企业;
2.开拓新增的商场超市或社区便利店等须经工商注册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竣工开业;
3.新增的商场超市或便利店必须具有统一标识,连锁性经营,便利店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米,商场超市经营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
4.若是第一个门店,今年已新增纳入限上商贸管理,可以与新增奖励政策同时享受。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开拓市场);
2.新增门店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
3.新增门店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16年新增门店基本情况汇总表(含门店名、开业时间、营业面积、地址)。
(六)企业申报品牌项目
补助标准: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及其它国家级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福建省著名商标”及其它省级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莆田市知名商标”及其它市级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新获得国外注册商标的商贸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商标补助奖励。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须是注册及纳税在城厢,2016年销售额增幅在2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电子商务和进出口贸易企业);
2.申报的商标须是2016年度新获得认定的且没有得到区一级其他部门同类补助的;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申报品牌);
2.企业获得各级品牌商标的证明或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商标所有权证书复印件;
(七)商贸服务投资建设项目
补助标准:对年营业收入增幅在30%以上的重点服务业企业推动信息系统改造、先进设备等项目年投资额达3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企业所能提供的相关正式发票金额给予其5%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商贸企业实施配套物流、社区电商或其他经认定有利于产业发展提升的商贸项目,且年投资额达100万元以上的,按当年度企业所能提供的相关正式发票金额给予其5%的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条件:
1.实施项目建设的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要求年营业收入增幅在30%以上,限上商贸企业要求年销售额增幅在20%以上;
2.企业实施的投资建设项目须是有利于提升产业发展的,以创新创业类和公益类的新型项目为优先考虑,不考虑购买或租赁办公场所、购买办公家具等基本支出;
3.重点服务业补助参考项目有信息系统改造、先进设备购置、系列免费培训、创客空间建设等;商贸流通业补助参考项目有配套物流基地建设、产品检测或溯源系统建设、信息化改造项目、新型社区配送项目等。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投资建设);
2.项目经相关部门备案的材料(投资额小于500万的且无需备案的项目除外);
3.投资项目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项目基本情况即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额、投资内容、项目进展、项目实施成效等);
4.投资建设项目的已经发生的支出的相关正式发票复印件。
(八)企业参加展会项目
补助标准:对企业参展,给予参展费用(不含交通、食宿费)补助,补助金额按实际发票额的50%,每次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参展企业须是年销售(营业)额增幅在20%以上的企业;
2.补助对象须是参加国内外知名专业展会或抱团联合进驻省外大型综合市场或专业市场进行展销;
3.要求对对地产品促销显著,即当场促销额超过100万元的或签订订货合同超过500万元的。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参展);
2.参展促销情况证明材料或签订的订货合同复印件;
3.相关参展费用的正式发票;
4.参展的相关照片等资料;
(九)企业物流建设项目
补助标准:对在区规划的物流园区内设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凡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须是纳入规上重点服务业企业统计的物流企业;
2.补助对象须是注册在城厢,入驻在区规划物流园区内的独立核算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3.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或1亿元及以上的。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物流);
2.固定资产投资额证明材料(场所建设或租赁合同、设备购置发票等);
3.物流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含企业简介、项目基本情况即投资物流项目名称、地址、投资额、投资内容、项目进展、项目实施成效、第三方物流承接业务情况等);
(十)专业性商务楼宇发展
补助标准:鼓励镇(街道)划定专业性楼宇自主招商,当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招商入驻率超过50%且在入驻企业中有50%以上纳入限上商贸业或规上重点服务业统计管理的,在所属镇街进行备案并被区商务部门认定为商务楼宇的,一次性奖励镇街10万元。在经区商务部门备案的商务楼宇租用(租期3年以上)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含)以上的新注册我区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或从区外将总部迁入本区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租用的商务建筑面积,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元补助。(租用单位在1年后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补助对象须是专业性的纯写字楼的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务楼宇,楼宇不能在各类民房或小区里面,不能混杂居民住宅,不能混杂酒店、餐饮或娱乐场所;
2.商务楼宇须经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入驻企业需经所属镇街备案确认;
3.入驻率按企业实际入驻使用面积占整幢商务楼宇总面积的比重,超过50%即可。
4.成立楼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完善,为入驻企业提供较为健全的网络、金融、技术、广告等各项专业配套服务。
申报材料:
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商务楼宇);
2.商务楼宇经区商务部门备案相关材料复印件;
3.管理机构设立文件(如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4.楼宇管理制度;
5.申请补助的镇街须提供:①商务楼宇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体现面积);②商务楼宇招商入驻企业情况表(含企业名称、租用面积、租用位置、经营范围、行业类型、是否纳入限上或规上统计等)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租金补助的入驻企业须提供:①入驻企业与楼宇管理机构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②经所在镇街备案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区商务局联合区财政局印发政策申报指南组织企业申报,企业于2017年3月10日前进行项目申报,企业申报纸质材料(A4纸、做好封面和目录,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2份;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cxqwjj201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由区商务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审计,审计结果将作为最终确定扶持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三)区商务局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并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联合行文向区政府进行政策兑现请示,根据区政府批示办理政策兑现。
四、其他事项
(一)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区商务局和财政局除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项目申报联系人:区商务局三产办林丽珍、杨黎、陈剑彬,联系电话:2501001。区财政局余建容,联系电话:2661833。
附件: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2.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新增统计)
3.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销售突破)
4.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工贸分离)
5.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订单对接)
6.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开拓市场)
7.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申报品牌)
8.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投资建设)
9.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参展)
10.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物流)
11.2017年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商务楼宇)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局
2017年4月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