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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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促进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三转一市”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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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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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121-0200-2017-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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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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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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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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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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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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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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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商务〔2017〕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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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促进城厢区商贸服务业“三转一市”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企业: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厢区推进商贸服务业企业三转一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政〔2016〕275号)精神,为鼓励扶持有一定规模的商贸服务业个体工商户、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其突破发展,以进一步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增强产业发展后劲,促进全区三产经济提质增量,现就2016年莆田市城厢区促进商贸服务业“三转一市”补助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商贸服务业“个转企”
1.补助标准
(1)对个转企企业自2016年11月起,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用于补助企业增加的财务、环评及其它费用,连续补助不超过4年。
(2)在过渡期内,按上年度为基数,对个转企企业增加的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区级财政予以全额补助,用于扩大再经营。
2.申报材料
(1)2016年扶持商贸服务业“个转企”项目申请表
(2)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局开具的“个转企”证明
(4)税务部门出具的涉税证明(申报涉及第(2)点)
二、扶持商贸服务业“小升规”
补助标准:
按照政策叠加不重复原则,此项补助参照《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莆城政〔2015〕253号) 文件执行。
三、扶持商贸服务业“规改股”及“股上市”
(一)股改阶段
1.补助标准
对挂牌后备企业完成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后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莆政办〔2014〕67号),区级财政给予奖励40万元。
2.申报材料:
(1)2016年城厢区企业“规改股”项目申请表 (附件2)
(2)股改企业提供股改后工商部门新发放的营业执照
(3)列为后备上市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挂牌上市
1.补助标准。
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闽政办〔2015〕1号)。市财政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4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和在境外上市的企业给予280万元补助(莆政办〔2016〕67号)。区财政对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60万元补助;对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补助。其中省、市级补助将积极协助向上争取,待上级资金下达后拨付。
2.申报材料:
(1)2016年城厢区企业“股上市”项目申请表(附件3);
(2)股改企业提供股改后工商部门新发放的营业执照;挂牌企业提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核准文件及证监会同意发行的批文或其它证明材料;股转系统收取挂牌公司初费的发票复印件,挂牌交易的材料。
(3)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须提供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成册材料加盖骑缝章),并随附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附件4)。
(二)申报时间
企业纸质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 3月31日。
五、项目申报联系方式
区商务局:杨黎、陈剑彬,联系电话:2501001,邮箱:cxqwjj2012@163.com
区财政局:余建容,联系电话:2661833。
六、其他要求
(一)各企业要及时做好企业项目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企业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三)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
附件:1.2016年扶持商贸服务业“个转企”项目申请表
2.2016年城厢区企业“规改股”项目申请表
3.2016年城厢区企业“股上市”项目申请表
4.企业材料真实性申明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7年 4月 6日
莆田市城厢区商务局办公室 2017年 4月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