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统[2016]8号
莆田市城厢区统计局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局属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莆城财【2016】7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及时顺利完成,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对局本部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的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2、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清查范围:局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莆田市城厢区统计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四、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单位要负责组织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其中:
1、各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应按规定及时报送区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委托单位数不低于清查单位总数30%,其中:对存在盘盈、盘亏和资金损失挂账的单位必须纳入专项审计范围。
3、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经过清查后的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财办〔2013〕52号)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4、各单位应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层皮”现象。
5、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区财政局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工作。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是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6年3月-4月)。
1.布置资产清查工作。
2.开展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16年4月-5月)。
1.自查阶段(2016年4月)。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布置会。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其他力量协助清查。自查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核查。单位基本情况核查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的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核查;(2)账务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清查对象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3)财产清查。财产清查是指对清查对象各项资产、收入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资产盘点前需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待软件升级后再进行盘点,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清查盘点模块”生成盘点清单,单位根据盘点清单开展实地盘点工作,并将盘点结果录入系统。资产盘点工作结束后,将资产卡片信息以及盘点结果数据同步到财政部下发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生成相应的清查报表。
各单位应当依据资产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搜集整理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或建议。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形式一并上报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2.审核阶段(2016年4-5月)。局本部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中介机构需根据单位提供的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盘点清单以及基准日的财务会计报表开展专项审计,重点关注资产损益金额较大、产权归属不清、资金挂账及对外投资等比较特殊的项目,按照规范的格式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5月10日前完成该专项审计或复核。
3.材料上报(2016年5月)。各单位应于5月10日前将本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主要包括:
(1)纸质材料: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电子材料:资产清查汇总报表、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资产卡片、固定(无形)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等。
2016年5月15日,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将汇总材料上报区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办公室。
六、经费保障
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的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所需工作经费,在单位预算中统筹安排。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
七、操作系统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使用财政部统一开发的资产清查系统,各单位应当为系统的使用提供必要的硬件及网络条件保障,利用系统及时完成资产清查及资产报表的录入。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有序开展。
(三)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清查结果和管理情况及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和复核。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追究责任。
(四)工作督导。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莆田市城厢区统计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