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文化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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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举办2016年城厢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一届“凯辉杯”篮球邀请赛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22-1400-2016-00012
生成日期: 2016-10-25   主办单位: 城厢区文化体育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城文体【2016】42号

关于举办2016年城厢区全民健身运动会暨第一届“凯辉杯”篮球邀请赛的通知

 

 

 

 

 

 

莆城文体【2016】42号

 

关于举办2016年城厢区全民健身运动会

暨第一届“凯辉杯”篮球邀请赛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推广全民健身运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普及推广篮球运动,提高篮球运动水平,促进篮球技艺交流,营造校园篮球发展氛围,经研究决定,举办2016年“凯辉杯”业余篮球邀请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城厢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

    协办单位城厢区文体局、城厢区少体校

    承办单位石室岩篮球俱乐部

二、比赛时间2016年11月4日—16日

    三、比赛场地石室岩篮球场(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四、比赛规则:详见比赛规程

五、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联系人:魏准,手机号:15960515510,QQ:181464333,电子邮箱:181464333@qq.com

(二)、报到:城厢区少体校办公室

、比赛注意事项

1.各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12—15名,领队、教练员若参赛则计算在参赛运动员名额内。每名球员只能报名一支队伍,若发现参加多支队伍,则取消该球员参赛资格。参赛球员名单一经确认在本次比赛中不得更换或增补。中途比赛不得更换没有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出核实后取消全队比赛资格,由全体人员参与监督。对打架斗殴,辱骂裁判或对手的球员取消剩余比赛资格或取消该队比赛成绩等处理。具体球员参赛资格由组委会审核。

2.各队须确定一名领队或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队的组织以及与组委会、仲裁委员会的联系协调工作。

3、球员自愿参加2016年“凯辉杯”业余篮球邀请赛,以下简称(邀请赛)。所有参赛球员经医务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球员自行体检),适宜参加剧烈篮球比赛的活动者,才可以参加邀请赛。

4、球员在邀请赛比赛期间内外的一切意外安全事故责任自己承担,与邀请赛的组织者和比赛场地无关。

5、球员必须自行办理人身意外事故保险并签订安全自负责任书。如果比赛中发生骨折,心脏病发作,猝死等情况,球员责任自负。

6、本届报名参赛人员实名制,希望大家服从裁判判罚,不得有过激行为和辱骂裁判行为,要文明参赛,避免出现危险、伤害动作,请各队领队、教练和队长管好自己的球员,要加强对运动员的赛风、赛纪的教育工作,如中途比赛中所产生的一切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七、竞赛办法:

1、本届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竞赛规则》。

2、每场5×10分钟的比赛方式,每节全队累计4次犯规后执行罚球,其中第1、2节和第3、4、5节中间休息1分钟;第2、3节之间休息5分钟。常规比赛时间结束,如比分相同则进行加时赛,加时赛前休息2分钟,每次加时赛时间为5分钟。

3、暂停时间为30秒,前4节分别有1次暂停机会,第5节有2次暂停机会,加时赛有1次暂停机会。

4、前4节比赛每队球员必须五上五下(即每人最多打两节),第5节允许自行调整安排。如遇第二节比赛人数不够时则按不够人数计算罚给对方3分并加一掷,以此类推。第二节因人数不够需补充的球员由对方指定。

5、根据赛程安排,各队参赛必备2套不同颜色球服,主场比赛穿着浅色球衣,客场比赛穿着深色球衣。全队要统一服装,上下号码一致,如混装不得上场比赛。

6、各队应当准时参加比赛,开赛前20分钟到场,在规定开赛时间10分钟后未到场或上场球员未达到5人,则判为弃权。

7、邀请赛计分方法:胜一场积分得2分,负一场积分得1分,弃权积分得0分。弃权球队整场比赛得分为0分。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有2队积分相同则按2队之间的胜负关系排名,胜队排名靠前。如有3队以上(含3队)积分相同,最终名次按他们之间得失分率确定,得失分率高的球队名次靠前。

8、除邀请赛组委会自己规定的比赛规则外的规则则采用最新国际篮联的比赛规则。

9、比赛用球:采用中国篮协标准7号用球。

八、球队奖励(暂定):

    1、设冠军奖杯、亚军奖杯、季军奖杯、殿军奖杯。奖金分别是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

2、设球队最佳组织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次比赛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城厢区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办公室

                   城厢区文体广电出版局(代)

                       2016年10月25日

 

 

 

 

 

 

 

 

 

抄  送:市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府办、区教育局

        区少体校,存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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