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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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城厢区监察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09-2500-2013-00002
生成日期: 2013-09-30   主办单位: 城厢区监察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城监〔2013〕2号

城厢区监察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莆城监〔2013〕2号

 

 

 

城厢区监察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

“回头看”检查的通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林业局、环境保护局:

按照市监察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检查的通知》(莆监发〔2013〕1号)、《莆田市纪检监察机关2013年执法监察工作要点》和区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和要求,决定对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和环境保护4个系统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检查工作。为了确保该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的目标任务

1、督促整改落实。确保综合监察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2、促进制度建设。促进被监察部门针对综合监察通报的问题,认真分析制度、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进行完善,规范行政行为。

3、帮助总结提升。了解、掌握被监察部门综合监察之后的依法行政情况,帮助被监察部门查找新的突出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1、问题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依法行政综合监察通报中整改建议及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的落实情况。

2、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被监察部门有否针对综合监察发现的行政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改进行政管理。

3、实施行政管理情况。重点检查被监察部门在综合监察后的行政管理过程中,原综合监察通报的各类问题是否得到有效杜绝,近年来行政决策的廉洁性、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着重了解城镇化及生态区建设政策措施中,涉及被监察部门职责分工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三、“回头看”的工作步骤

(一)自查阶段(4月11日至4月18日)

1、4月12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和环境保护部门发出“回头看”工作通知,要求其对照依法行政综合监察通报中整改建议及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自查回顾工作,重点自查未纠正到位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综合监察通报各类问题是否得到杜绝,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有效规范行政行为。第二、第三、第四监察分局要督促、指导被监察部门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2、4月18日前,被监察单位向区监察局执法室报送整改情况的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未整改问题整改到位情况、已整改到位问题的制度完善情况、综合监察后行政管理情况及城镇化及生态区建设落实情况),并抄送相关监察分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4月18日至5月20日)

1、4月20日前,区监察局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自查整改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2、5月20日前,区监察局对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和环境保护部门进行重点督查,并形成重点督查报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总结提升阶段(5月20日至6月1日)

1、提出监察建议。区监察局要认真梳理“回头看”中发现需要进一步整改的问题,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

2、形成情况报告。区监察局关于2013年6月1日前,形成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情况报告报本级政府及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

3、严肃责任追究。对被监察部门不依法执行监察决定或采纳监察建议,未按时整改到位的,特别是因未有效整改给工作带来重大影响或损失,要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莆田市城厢区监察局

二○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 依法行政  综合监察  通知

抄送:市监察局,区第二、第三、第四监察分局。

莆田市城厢区监察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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