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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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司法局关于2016年第二次“双随机 ”抽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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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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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111-0800-2016-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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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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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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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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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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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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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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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司〔2016〕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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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司法局关于2016年第二次“双随机 ”抽查情况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工作的通知》(莆城政办﹝2016﹞55号)的文件精神,做好简政放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城厢区司法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抽查主体、对象和内容,12月1日,城厢区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现将2016年第二次“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对象
采用抽签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进行现场检查。2016年第二次随机抽查共检查法律服务机构2家,具体名单如下:
1、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
2、莆田市木兰公证处
二、随机抽查情况
(一)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情况
该法律援助中心对法律援助申请事项的受理、审核和指派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受理的决定均在向社会承诺的期限内作出,并能及时通知申请人;未存在向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等情况。能按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案件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整理档案,做到“一案一卷”,卷宗编号、目录登记齐全,档案管理有序。抽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
(二)莆田市木兰公证处情况
该公证处在依法依规执业方面,未发现存在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公证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情况;在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建立了公证员职责规定,窗口文明守则,业务学习制度等多项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体系;在公证办证质量方面,通过对公证卷宗的检查,其所办理的公证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办证程序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公证书内容、表述符合要素式公证文书格式要求,无明显瑕疵,质量水平较高,公证材料卷宗归档基本符合规定,未发现有明显违反《福建省公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问题。抽查中未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