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
城厢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PT03111-2500-2016-00018
|
生成日期:
|
2016-11-01
|
|
主办单位:
|
城厢区司法局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
|
备注/文号:
|
莆城司[2016] 66号
|
城厢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厢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制定城厢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法治城厢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场所。各村(社区)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主动邀请其参加村(社区)组织的重大活动,积极支持其履行顾问职责,有条件的村(社区)要设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为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三、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已纳入省市综治考评内容。各级切实把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司法所和村居要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强宣传,畅通服务渠道,为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附件:城厢区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