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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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城厢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11-2500-2016-00018
生成日期: 2016-11-01   主办单位: 城厢区司法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备注/文号: 莆城司[2016] 66号

城厢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厢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根据《莆田市司法局关于开展选派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的通知及相关要求,制定城厢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构建法治城厢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场所。各村(社区)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主动邀请其参加村(社区)组织的重大活动,积极支持其履行顾问职责,有条件的村(社区)要设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室,为开展法律服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三、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已纳入省市综治考评内容。各级切实把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司法所和村居要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强宣传,畅通服务渠道,为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搭建服务平台,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附件:城厢区司法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

 

 

 

 

 

莆田市城厢区司法局

                                 2016年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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