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司〔2016〕72号
城厢区司法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各基层司法所:
现将《城厢区司法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厢区司法局
2016年11 月21 日
抄送:莆田市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效能办;存档(2)

城厢区司法局 2016年11月21日印发
城厢区司法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办公室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委办〔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绩效管理实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提高履职力、执行力、公信力,提升服务水平,为推动城厢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绩效管理范围
(一)机关科室(6个):办公室、政治工作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科、律师、公证管理科。
(二)局下属单位(3个):莆田市木兰公证处、城厢区法律援助中心、城厢区社区矫正办公室。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区《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深刻领会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搞好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文件精神,认真研究制定区司法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区效能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分解责任。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经局务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年度绩效目标,从提升工作绩效入手,分解和细化绩效目标,明确每一项绩效目标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单位)及责任人。
(三)分析汇总,自我评估。对照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实事求是,全面系统地对2016年度绩效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和客观分析。
(四)迎接检查,完善提升。根据绩效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科室(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每一项指标的落实,并认真收集整理指标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以备察访核验。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结束后,对各科室(单位)绩效管理评估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入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提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四、结果运用
凡受到党政纪责任追究、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和其他形式责任追究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年度无故旷工10日及以上,被省委、省政府、省效能办、市委、市政府、市效能办或省、市察访核验小组查实或通报存在作风纪律问题的人员,一律不享受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
凡是单位自查发现并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效能问责,分别扣发上述情况人员10%、20%、50%绩效奖金。凡被区效能办查实或通报并受到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效能问责的人员,分别扣发15%、30%、100%绩效奖金。一年多次受到效能问责的按照累加的方式扣发绩效奖金,直至全部扣掉。年度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请事假超过8个工作日的人员,从超过的工作日起,其绩效奖励按日减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局绩效管理和评估工作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局办公室牵头,会同各相关科室具体实施。各科室(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和把握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和要求,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抓绩效管理,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认真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各责任科室(单位)要按照绩效管理的工作步骤和绩效管理方案的安排,围绕自身职能职责的发挥和年度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协调、检查、督促,按时序、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提高绩效水平。
(三)严明纪律,确保客观公正。要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确保各项绩效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客观。对绩效管理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