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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莆城财〔2013〕19号

关于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函[2012]157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2]70号)文件有关精神,我局采取多种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明显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成立工作机构。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机关办事制度的深入开展。我局成立城厢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林国清任组长,副局长姚子镰分别为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欧胜铿兼主任,抽调专职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摆在议事日程。

2、保障工作经费。我局相应安排足额的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深入学习,明确责任

1、开展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全区财政系统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自动化及公文写作工作业务培训,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全局年度学习计划。

2、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审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3、进一步严肃纪律。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章立制,保障实施

1、规范工作制度。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参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人员对财政工作信息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出台了《城厢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城厢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城厢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城厢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和《城厢区财政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办法》等制度。

3、规范公开程序。所有文稿在OA系统中流转必须填写信息公开方式,标明“主动公开”的信息经过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复核后上传到城厢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2年度,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服务内容、政策规定,共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27份,公开信息电子文本 27 份,历年公开累计数量为109份,没有出现应公开未公开的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有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信息;机构职能类信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参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本机关主要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城厢区财政局政府网站、城厢区预防腐败网网站、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栏等其他便民渠道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机关未出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本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2011年有15条,主要涉及中央及省市级机密内容因此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机关便捷服务,杜绝收费。至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复制等服务窗口以来,我局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或减免任何公开的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由专人负责提供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检索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相关部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被申请行政复议1次,已依法根据事实作出答复。具体情况为:2012年城厢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福建省荔卫药械招标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城厢区洋西片区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编号FJLW2011024-1)于2012年4月26日开标,2012年6月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福建省意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因评标存在错误,2012年7月23日我局对该项目作出予以废标决定。

福建省意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由于不服2012年7月23日作出的“城厢区洋西片区安置房电梯采购项目”予以废标的决定(莆城财〔2012〕144号)申请复议一案。

本机关认定莆城财〔2012〕144号废标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予以维持。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部分公开义务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不少公开义务人没有及时总结、分析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没有计划。政府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有关决策、规定、规划、计划、方案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适合社区、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同时,各政府机关向各级档案馆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由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其尚不熟悉,因此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工作中对有关概念理解不一致,处理程序不够规范。同时,不少公开义务人的至今仍未确定专门机构,人员不落实或不稳定。

(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表象化,细化不够,实质性内容不多,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逐步编制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探索重大决定草案公开制度,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二)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公报的作用。增加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加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财政专栏”政策法规库,集中发布我局财政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三)建设长效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城厢区财政局 

2013年1月6日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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