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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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发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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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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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112-0300-2016-0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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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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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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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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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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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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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发放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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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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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财〔2016〕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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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发放问题的通知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区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待遇
项目发放问题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人员退休费发放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8号)、《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已退休人员退休费转由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支付相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23号)、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市级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发放问题的通知》(莆财社〔2016〕140号)精神,现将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区级财政负担的待遇项目发放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前,区级财政负担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包括列入工资核定单的项目和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两类。改革后,工资核定单中的基本退休费和生活补贴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工资核定中的改革性补贴和其他补贴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所需资金仍从原渠道列支。
二、列入工资核定单,但不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项目有:改革性补贴即提租补贴,其他补贴(主要包含高龄补贴、归侨补贴、护理费、交通补贴费等项目)。
区级财政将应负担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指标下达给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由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代发。
三、区级财政继续将改革性补贴、其他补贴经费纳入预决算管理,年初将应负担的退休人员待遇项目专项经费预安排给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代发以上项目,待年底据实清算。
四、区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应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设置相应台帐备查,并做好与财政部门对账、清算等工作。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