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财〔2016〕184号
城厢区财政局关于更新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机构备选库的通知
各相关审价机构: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莆田市城厢区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莆城政〔2009〕245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更新审价机构备选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的工程造价资质并执业三年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章程和管理机制;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三)依法登记注册,处于正常执业状态;
(四)在城厢区注册、纳税的审价机构优先入选;2017年度在城厢区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中从事工程预算编制、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和施工投标的审价机构不予入选;
(五)有加入莆田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选库的审价机构优先入选;
(六)近三年因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成效卓著在莆田市范围内受表彰的审价机构优先入选。
二、资格审查及入库程序
(一)审价机构向区财政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及资格审查材料;
(二)区财政局在受理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初审、现场核实工作,采取评分制进行评分并提出初选名单;
(三)区财政局将初选名单在城厢区政府信息网、城厢区预防腐败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的,不予列入评审备选库;
(四)本次拟入选评审备选库的机构数量为6个,符合上述条件且按排名前6名的审价机构与区财政局签订2017年度财政性资金投(融)资项目对外委托评审协议书,并缴纳评审质量保证金叁万元。排名第7名、第8名作为评审备选库的候选机构;
(五)资格审查及加入评审备选库邀请城厢区监察局全程监督。
三、申报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二份,均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书面申请报告(原件);
(二)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价机构在莆田的全体从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原件,详见附表1);
(四)各从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详见附表2);
(五)各从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等证书(复印件);
(六)审价机构近三年因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成效卓著在莆田市范围内受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
(七)2014年1月-2016年11月期间工程预、结算评审业绩一览表(原件,详见附表3、4);
(八)审价机构资产负债情况提供2015年度及2016年1-11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原件)。
四、资料报送截止日期
申请单位应于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工作日内向城厢区财政局提交申请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表1从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从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附表3 2014-2016年工程预算评审业绩一览表;
附表4 2014-2016年工程结算评审业绩一览表。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 151-6029-2220 2609833 )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6年11月18日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