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财〔2016〕172号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闽政〔20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5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十六次全会及市委七届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围绕城乡统筹,推进精准扶贫,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围绕美丽城厢建设,着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围绕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坚持厉行节约,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预算完整性
1、按照《预算法》和《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莆城政〔2014〕243号)要求,继续完善全口径预算的编制工作。因我区国有企业属于政府平台类企业,没有进行生产经营,故我区不进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由各部门(单位)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由区人社局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要求由区财政局社保股另行通知。三类预算由区财政局按程序审编并综合平衡,形成初步年度预算草案,报经区政府研定后,按程序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此外,按照《预算法》要求,各部门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编入年初预算。同时,各部门(单位)对拟安排区本级的项目支出,应当做好预算细化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全口径预算的统筹协调,避免预算安排交叉重复。
(二)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形成资金合力
加大各类资金预算统筹力度。各单位要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将各项收入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安排支出时,先从结余结转资金,其他收入,教育收费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财政核拨的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中安排,不足部分再考虑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等预算安排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原则上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
(三)坚持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行政成本
认真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压缩一般性的因公出国、公务接待支出,结合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控制车辆购置和运行支出。各单位要根据公务用车编制、保有量、使用年限以及配备更新标准等情况,按照保障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编制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及经费预算。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运行费原则上不超过上年水平。严格执行会议、培训、差旅等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培训、差旅等支出。
(四)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年初预算细化率
1、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各部门(单位)要围绕我区“十三五”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聚焦规划期内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结合近年来审计等部门提出的有关问题,清理整合2016年专项资金,在此基础上,编制2017年部门专项资金预算,每个专项资金需明确立项依据、执行年限、实施规划、总体绩效目标、资金拼盘、分配办法、支出标准以及资金主管部门的权责等,逐步建立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对2016年未用完的专项资金,2017年要相应减少安排支出预算。
2、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需要二次分配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会同区财政局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每一个专项资金对应一个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政策目标、部门职责分工、资金用途、补助对象、分配办法、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实施期限、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做到政策目标明确、分配主体统一、分配办法一致、审批程序规范、资金投向协调。规范项目分配,明确项目申报方式,需每年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者实施方案的,要明确发布时间及公告方式。申报指南或者实施方案中应当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时间和申报程序等信息。
(五)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
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6〕22号)的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依法主动公开预算信息,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做好舆论宣传和相关解释工作。2017年,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单位要公开本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等,涵盖财政拨款收支情况、非财政拨款收支情况等。
(六)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对包括预算单位(部门)和区级财政部门的结余资金和结转2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含基建资金),由区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国家和省里另有规定的除外,结存部门实有资金账户的预算单位要主动上缴财政。结转2年以内的资金,确已无法形成实际支出的或项目进展较慢的,各部门(单位)要主动申报清理收回。其中:区本级财力安排的结余结转资金,2015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一律收回总预算;2016年当年形成的,无特殊情况的,也应收回总预算。对于2016年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偏慢、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部门,区财政局在安排2017年部门预算时,将适当缩减其财政拨款预算规模。
(七)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审
2017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审按照《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莆城财〔2016〕173号)执行,即拟申请从2017年区本级公共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的,均应编报绩效目标。部门(单位)编制绩效目标,应合理设置指标体系,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值,设定的绩效目标要全面反映部门履职情况和预期达到的效益。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于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按财政部门要求调整、修正;对于审核合格的项目,将作为各预算部门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将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于应编未编和不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不安排支出预算。
(八)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报,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转发莆田市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城财〔2016〕41号)及《城厢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莆城财〔2014〕112号)等有关规定,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都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要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编制预算金额,其他项目要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同类项目历史成效结果编制预算。采购品目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http://new.ccgp.gov.cn/zcfg/mof/201311/t20131129_3874246.htm)进行细化填报,至少细化至第三级品目(如A0201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牢固确立无预算不采购、无计划不执行采购、不超预算采购的理念,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和调整采购计划,切实增强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约束力,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计划执行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九)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1、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要求,各部门的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对于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可以购买服务的,都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2017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继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编报,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由购买主体从部门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不得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直接编列为承接主体的专项经费。
2、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28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工作,促进PPP 项目设立、运行、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确保试点工作法治化、可持续,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编报要求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履行部门预算编制主体的职责,扎实做好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报工作。
(一)编制范围
为保证财政与部门之间、预算与决算之间数据信息的可比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和人员纳入编制管理、人员经费主要由财政承担的社会团体,其全部收支要列入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在汇总上报本级和下属单位部门预算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收支预算审核,特别是拨补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合法性、合规性的审核。
(二)收入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基金收入、代管收入、主管部门集中的收入、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单位投资收益、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不含开展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有企业上缴的利润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等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部门预算的收入预测应根据近几年实际收入情况,结合收入政策增减变动因素合理编报,力争实际执行结果与年初预算基本相符。
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除教育收费继续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外,其他非税收入要及时足额缴入区级金库纳入预算管理。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1.基本支出预算的编制。区直各单位的基本支出预算以2016年11月份为基期月编制。
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构成工资总额,是基本支出中许多项目计算取数的依据,要确保准确无误。人员经费预算要按区编办批准的人员编制数(实有人数小于编制数的,按实有人数)和人事审批的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标准进行测算、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研究确定的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进行严格的遴选、论证、审核,在分清轻重缓急,落实资金渠道的前提下择优安排,安排依据或说明应简明扼要。对已明确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项目支出,如果有明确每年度安排金额的,必须在依据中注明金额,同时按2017年度可支出资金申报支出预算;没有明确每年度安排金额的,应按2017年度可支出资金申报支出预算,我局根据公共需要程度和财力可能逐项审核,并报经区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
(四)编报方式和报送时间
各部门应于2016年11月4日前,按照编制说明和编报软件要求),将审核汇总的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区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其中:《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请另外报送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
以上通知,请遵照办理。
附件:1.2017年区级部门预算下发参数(电子数据请各单位到区财政局对应支出股室复制)
2.2017年城厢区区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本说明不印发,各预算单位通过光盘接收后打印)。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6年10月28日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28日印发 |
2017年城厢区区级部门预算录入表填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