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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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12-0500-2016-00030
生成日期: 2016-10-31   主办单位: 城厢区财政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   备注/文号: 莆城财〔2016〕173号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

 

莆城财〔2016〕173号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

根据《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城厢区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莆政办〔2014〕123号)、《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莆城财〔2016〕17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7年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范围和标准。需申请2017年区本级财政资金(公共财政预算)的预算支出项目均应编制上报绩效目标,涉密等不宜公开的项目除外。

二、绩效目标的填写。各部门填报《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件1)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合理设定目标指标,并尽量细化和量化,真实体现项目拟实现目标的数量、质量和产出、效果(详见附件2填报说明)

三、绩效目标的报送和审核。各部门须在11月10日前报送《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部门将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对于审核合格的项目,将作为各预算部门2017年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并将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于应编未编的项目,不安排支出预算。

四、绩效目标的批复。对于按规定程序提交人大会批准后的项目,区财政将在批复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各部门的预算绩效目标。各预算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间内细化批复到相关实施单位,并提出有关具体工作要求,督促按设定的目标实施,确保绩效目标的完成。

五、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及自评工作。部门预算批复后,各部门须对已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按季度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在年度终了,各部门须对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具体绩效运行监控及自评工作我局将另文通知。

 

附件:1.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2.填报说明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61031


附件1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项目分类

区委区政府已确定的专项 □

已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 □

经常性业务费 □   其他专项 □   单列编制项目 □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立项项目编码

 

立项项目名称

 

存续类型

延续 □新增 □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概况

 

项目立项情况

项目立项的依据

 

项目申报的可行性

 

项目资金申请

(万元)

实施期

当年度

资金总额

 

资金总额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其他

 

其他

 

总体目标

  

绩效目标

评价指标

绩效目标内容

实施期

当年度

绩效目标值

绩效标准

绩效目标值

投入

时效目标

1

 

 

 

2

 

 

 

成本目标

1

 

 

 

2

 

 

 

其他资源投入目标

1

 

 

 

2

 

 

 

产出

数量目标

1

 

 

 

2

 

 

 

质量目标

1

 

 

 

2

 

 

 

效益

经济效益目标

1

 

 

 

2

 

 

 

社会效益目标

1

 

 

 

2

 

 

 

生态效益目标

 

 

 

 

可持续影响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目标

1

 

 

 

2

 

 

 

备注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附件2

填报说明

 

一、填报单位(盖章):加盖预算单位公章。

二、项目名称:按规范的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三、项目分类:分为区委区政府已确定的专项资金、已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经常性业务费、其他专项资金和单列编制项目,在选项“□”中划“√”。

四、科目编码:按规范的科目编码内容填报。

五、科目名称:按规范的科目名称内容填报。

六、立项项目编码:按规范的立项项目编码内容填报。

七、立项项目名称:按规范的立项项目名称内容填报。

八、存续类型:分为延续和新增,在选项“□”中划“√”。

九、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

十、联系电话:填写项目用款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

十一、项目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开始时间和计划完成时间。

十二、项目概况:简要描述项目的内容、目的、范围、期限等基本情况。

十三、项目立项情况:分别描述项目立项的依据、项目申报的可行性等。

十四、项目资金申请:分实施期和当年度,分别填写项目资金总额,并按资金来源不同分别填写,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基金预算拨款、其他等。实施期是指某项目在新设立时或实施一定期限重新立项时,所确定的计划实施期限,如20**年-20**年。当年度是指预算年度。

十五、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描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包括实施期、当年度)计划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主要采用定性描述。

十六、项目绩效目标:分实施期和当年度,分别从投入、产出和效益三个方面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主要采用定量描述。(绩效目标内容应根据具体项目而设定,可增删并进行细化和量化。)

十七、备注:填写单位已有的(或拟订的)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如资金管理办法等,或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资金拼盘情况。

十八、填报人:填写具体填报人员签字。

十九、审核人:业务负责人签字。

二十、填报日期:填写申报的具体时间。

 

抄送:市财政局、本局各有关股室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  

PT03112-2500-2016-0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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