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财〔2017〕1号
城厢区财政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区府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网传〔2016〕3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政办网传〔2016〕41号)、《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城政办网传〔2016〕24号)要求,现结合我局实际,就我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概述
(一)健全机构,保障经费
1、健全工作机构。为全面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机关办事制度的深入开展,我局成立城厢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抽调专人具体负责。
2、保障工作经费。2016年度我局相应安排足额的工作经费,提高工作质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3、纳入工作计划。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把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摆上议事日程。
(二)明确职责,强化督查
1、开展学习培训。积极组织全区财政系统人员参加政府信息公开、信息自动化及公文写作工作业务培训,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列入全局年度学习计划。
2、明确工作职责。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财政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在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3、强化监督检查。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率。同时虚心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章立制,保障实施
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参照区政府相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出台《关于成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的通知》(莆城财[2016]141号)、《关于成立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莆城财[2016]142号),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同时要求所有公开文稿必须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经过承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复核后上传到城厢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6年度,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服务内容、政策规定,共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33份,公开信息电子文本 33份,历年公开累计数量为321份,没有出现应公开未公开的现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类别有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行政许可类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政府集中采购类信息;为民办实事类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等。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参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主要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城厢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城厢区预防腐败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便捷服务,没有收费。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的检索、复制等服务窗口以来,我局提供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公开的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我局由专人负责提供依申请的政府信息检索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相关部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没有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但距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如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深化等。针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我局将向其他单位借鉴好的做法与经验,不断探索新办法和新措施,在新的一年里继续推进以下工作:
(一)加强日常工作管理。继续强化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丰富信息公开形式。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同时,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
(二)附表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7年1月6日
城厢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印发
附:城厢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2016年度 | 历年累计 |
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 | 条 | 33 | 321 |
其中:1.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33 | 321 |
2.依申请公开文件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0 |
2.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0 |
3.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0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数 | 件 | 0 | 0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