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城人社〔2016〕122号
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根据莆城廉责办《印发<关于开展“1+X”专项督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城廉责办〔2016〕2号)精神,结合我局职责,特制定此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0日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第五纪工委,区财政局 |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印发 |
关于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
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维护收入分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按照区纪委“1+X”专项督查部署会议的要求,现就开展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以下简称规范津补贴)专项督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专项督查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督查的范围为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
专项督查的内容是督查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各类津补贴及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发放情况。重点检查本年度情况,若督查中发现涉及以往问题的,可以延伸到其他年份。具体包括:
(一)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执行情况
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在职人员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以及离退休人员补贴,是否按照统一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
各级机关单位是否按照上级政府或者省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津补贴档次和标准执行。
专项督查主要核对发放的依据和各职级人员实际发放标准。
(二)机关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情况
各单位有无未经批准自行出台新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项目;已经发放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有无提高发放标准或者扩大范围;有无既发放改革性补贴,又继续保留职务消费或福利待遇等。
专项督查主要核对发放依据、发放标准的计算办法以及实际发放金额等。
机关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方面的“高发区”,为了便于掌握,有关具体项目罗列如下:
——区直机关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项目包括:年终一次性奖金、行政事业单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奖励(如立功嘉奖)、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荣誉津贴、精神文明奖、平安奖、未休年休假报酬、通讯费支出、绩效管理奖(离退休人员过节费)、加值班误餐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食堂补助,以及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
——区直机关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补贴项目,除未休年休假报酬、通讯费支出、绩效管理奖(离退休人员过节费)、加值班误餐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食堂补助等6个项目按区里口径掌握以外,其余项目以规范时上级政府批准保留的为准。
(三)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情况
事业单位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量(包含通讯误餐总额,下同)是否超过区人社局核定的总量额度发放;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是否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单位主要领导的绩效工资水平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由主管部门确定。
区属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总量之外发放的精神文明奖、平安奖、未休年休假报酬以及对高层次人才发放的生活补贴等是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区属事业单位,除了按上述内容进行督查外,还包括:事业单位是否按照上级政府或者区里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类别档次和对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额度执行。
专项督查主要核对总量核定依据和单位实际发放数额等。
(四)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执行情况
属于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是否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执行;有无超标准或向不属于规定范围的人员发放等。
(五)其他情况
有无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补贴、奖金,有无发放有价证券、实物或报销相关费用;有无以现金或其他非银行卡方式发放津补贴(绩效工资)等。
二、专项督查具体工作安排
(一)重申制度规定
在规范津补贴发放方面,国家和省里已经出台明确了许多政策规定。省工改办将对国家和省里既有出台执行的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并下发各地各单位对比掌握,进一步明确政策界限,指导规范津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自查自纠
区直各主管部门在本工作方案下发后,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和所属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专项督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9月25日前报送本单位和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统计报表(含电子文档,表样另行下发),以及本部门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区直各主管部门的汇总材料和自查自纠报表须经本单位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后报送。
(三)设立举报信箱
此次专项督查,区人社局将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认真进行核实,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专项督查中发现的线索移交区纪委和派出纪工委处理。
区人社局规范津贴补贴发放专项督查举报信箱邮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华东大道269号城厢区人社局,邮政编码:351100;举报电话为:0594-2693421、2691713、6923066(传真);举报电子邮箱:cxrsjbgs@126.com
(四)督促指导和组织抽查
区人社局将在区直各主管部门上报自查自纠统计报表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同志,并抽调部分区直主管部门人员,组成若干个核查小组,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交叉检查,以备省、市工改办督查。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此次规范津补贴专项督查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
专项督查是一项常态化工作,今后每个季度开展一次。同时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区直各主管部门要在每季度末20号前将本季度专项督查汇总材料和自查自纠报表(含电子文档)报送区人社局工资科,汇总材料和自查自纠报表须经本单位党支部书记签字确认;区人社局工资科要在每季度末前上报我区专项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材料。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规范津补贴专项督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落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
区人社局今后将不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直各单位开展规范津补贴发放重点抽查。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区人社局将及时向区纪委和派出纪工委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