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人社〔2016〕137号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现将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工作的通知》(莆人社〔2016〕339号)转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做好清理工作,并于11月5日前将清理工作情况材料及相关报表(含电子版)报送区人社局,联系人:周一娟,地址:区政府办公楼739室,电子邮箱:ptcxrsj@126.com。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 1日印发 |
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工作的通知
莆人社文〔2016〕339号
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市直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304号)精神,为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就业创业门槛,现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清理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除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国家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之外,全面清理各县区、各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设置实施的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资质证等各类证件。
二、清理原则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
(二)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重复设置、影响就业创业的准入证、上岗证等,提请修订法律后予以取消或整合;
(三)与准入类职业资格交叉的准入证、上岗证,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职业资格管理,不再单独保留。
三、清理工作安排
(一)市直各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全面清查本单位设置实施的各类行业准入证、上岗证,并按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分别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和《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1月7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市直各单位按照业务主管关系,归口负责以本单位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清理工作,在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无业务主管部门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负责相关清理工作。请市直各单位积极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和《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协会、学会公章后于2016年11月7日前汇总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负责牵头做好本辖区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设置实施的准入证、上岗证的清理工作,并加强与同级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组织各单位、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认真填报《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和《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及时收集汇总,审核处理意见,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2016年11月7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国务院的明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市直各单位以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要尽快开展自查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本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设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认真填写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统计表,并对照第二大点清理原则逐项提出处理意见,不得漏报、瞒报,未如实上报的,一经发现将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请市直各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指定专人负责此次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填写《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联系表》,于2016年10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请各地各单位以及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清理工作情况材料及有关报表(含电子版)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收件人:李灵通,地址:莆田市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政府1号楼645室,邮编:351100,邮箱:2830429201@qq.com。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人:李灵通;电话:2380872;传真:2392879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人:叶朝山;电话:2289633
附件:1.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
2.技能人员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情况统计表
3.行业准入证、上岗证清理工作联系表
莆田市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