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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人社〔2017〕8号
关于2016年创业培训核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定点民办培训机构: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SIYB创业培训工作,规范我区的SIYB创业培训,保障培训资金的运行安全,按照《关于省级创业培训(SIYB)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社[2008]61号)、《关于省级创业培训(SIYB)经费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闽财社[201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SIYB创业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莆人社[2014]165号)、《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15]4号)、《关于做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222号),结合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2016年创业培训核查验收小组,对2016年SIYB创业培训核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一)按照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供的2016年培训任务完成情况,核查验收组对参与培训单位2016年创业培训进行核查验收。
(二)核查验收组成员通过听汇报、查台帐、回访学员等方式全面了解培训情况。
(三)核查验收情况要准确详细登录到相应表格,培训机构负责人与核查验收组人员要签字,作为原始记录由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留存。
二、核查检查内容
以培训机构为核查验收单位,核查验收项目共七项:即是否参加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创业率与就业率、台帐是否齐全、有否视频资料及有否制作创业计划书。
(一)是否参加培训。电话抽查学员是否参加培训、培训天数及培训地点。
(二)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培训课时主要检查学员签到、《每日意见反馈表》及能反映培训时间的材料。
(三)培训地点是否与上报材料一致。
(四)创业率与就业率是否达标。每班(项目)培训结业率(以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为准)在80%以上,创业成功率(以营业执照为准)、被雇佣就业率(以用人单位或村居证明为准)两者之和在60%以上(创业成功率要在30%以上,其中,经培训后新实现创业人数应不少于4人),为创业培训合格班次。
(五)台帐是否齐全。现场核查培训机构提供的台帐是否完整。
(六)有否视频,视频中的资料是否与学员基本情况(年龄特征)及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相符。
(七)有否创业计划书,看培训学员是否有制作创业计划书。
创业培训检查验收在严格省有关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全面进行核查验收。主要通过“听”“问”、“看”等方式进行核查验收。听即听汇报,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汇报2016年培训工作情况;“问”即向受训学员核实是否参加培训,培训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培训地点是否相符、培训是否收费、培训结果等;“看”即通过台帐、档案查看学员签到表、课程表、授课日志、创业计划书、影像资料等记录培训过程情况的相关材料。
三、职责分工
(一)核查验收组开展检查活动,按方案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核查验收组要及时将核查验收情况汇总给组长,将核查验收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补助资金。
(二)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负责核查验收工作的行程安排、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培训机构要准备好核查验收所需材料,全力配合核查验收组工作。
(四)具体核查验收时间由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商定。
四、检查组成员
组 长:许文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副 组 长:张茂元(区财政局主任科员)
陈忠良(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陈倩倩(区财政局干部)
陈丽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
郑朝霞(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干部)
连丽芳(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干部)
蔡英英(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干部)
附件:1.2016年创业培训核查验收情况表
2.2016年创业培训台帐检查情况表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城厢区财政局
2017年1月12日
莆田市城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1月 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