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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城厢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制度

城厢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程序,确保政府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送交到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设在区档案局),提高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共服务能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是指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送交内容包括政府公开信息全文,以及《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单位是局机关各股、室及局下属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送交单位)。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是指城厢区人民政府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在区档案馆或区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查阅场所。

第五条 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应遵循各负其责、及时有效、系统规范的原则。

第六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第七条 《指南》、《目录》、《年报》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各送交单位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送交纸质文件及电子文本。

送交的纸质文本应为原件(一式两份),电子文本应符合有关文件格式(见附件1)。送交的目录索引应符合《莆田市城厢区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说明》

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的政府信息,由该文件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审核过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八条 各送交单位对送交的政府公开信息做出修改或者废止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全文和目录或者废止信息的目录送交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九条 严格办理政府公开信息的交接手续,对纸质送交的,本局与信息查阅场所单位应填写《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附件2)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送交单位应将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纳入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中,明确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向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具体事宜。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不按规定送交政府公开信息的,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其在通报结果公布后7天内补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1:

电子文本送交格式

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送交的政府信息电子文本应采用如下文件格式:

文本文件采用PDF、CEB、DOC格式

文件目录采用EXCEL 格式

图像文件采用JPEG、TIFF、PDF格式

音频文件采用WAV、MP3格式

视频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

附件2:

政府公开信息交接单

移交单位:                单位代码:

公开信息所属年份:

公开信息纸质文本      份;

公开信息电子文本      份;

信息公开指南          份;

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份;

信息公开目录(纸质文本)      份; 

信息公开目录(电子文本)      条。

移交单位(盖章)          接收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手人:                 经手人:

                         年     月    日

               (交接文据共制二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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