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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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全区卫计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索引号: PT03123-0100-2015-00019
生成日期: 2015-06-11   主办单位: 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全区卫计单位安全管理规定   备注/文号: 莆城卫计〔2015〕24号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全区卫计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莆城卫计〔2015〕24号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全区卫计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全区卫生计生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开源节流,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单位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电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区域和办公室内供电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严禁私自接线、更改、移位、拆装线路及电线管道。

(三)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用电设备的电源。

(四)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如监控设备、网络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经确认能安全运行后,才能继续使用。

(六)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严禁在一条线路上同时连接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如空调与冰箱)。对存在类似问题各单位需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节约用电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节约用电意识。

(二)各单位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并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三)面积在30m2以下的办公室严禁使用超过1.5匹的空调。对存在类似问题各单位需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

(四)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五)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电灯、电风扇、空调、电脑等一切电器设备电源,节约用电。

三、节约用水管理

(一)各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切实做到节约用水。

(二)用完水后应立即关闭水阀,杜绝长流水。同时禁止在机关大院内冲洗车辆。

(三)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及零件,坚决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做好日常防范工作自觉性。

(二)办公大楼各楼层、大堂、电梯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场地一律不准堆放杂物、桌椅。

(三)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严禁在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且库房内要分类储放,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库房内不得使用明火,以及大功率电器。

(五)办公区域严禁吸烟。办公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六)院内各类消防开关、按钮、指示不得随意触碰,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发现火灾报警指示、警鸣及时报119和区卫计局。

五、财物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保密室、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必须装上铁门、铁窗和放置保险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做到人走门锁,防止文件、数据和财物丢失。

(三)下班或节假日前各单位要自行关好门窗,同时严格管理办公室门匙,不得随意转借、私配、代管或乱放。

(四)单位工作人员的现金、票证、有价证券及贵重财物,避免存放在办公室,否则责任自负。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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