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卫计〔2015〕24号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印发全区卫计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区直各卫生计生单位,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为切实加强全区卫生计生单位安全工作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干部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开源节流,保障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单位安全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电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区域和办公室内供电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各单位工作人员严禁私自接线、更改、移位、拆装线路及电线管道。
(三)所有用电设备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电器设备不使用时,应当切断用电设备的电源。
(四)日夜不间断连续运行的电器设备(如监控设备、网络设备),应当有专人管理,并定期维修保养。
(五)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经确认能安全运行后,才能继续使用。
(六)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严禁在一条线路上同时连接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大功率电器(如空调与冰箱)。对存在类似问题各单位需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节约用电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节约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约用电科学知识,提高节约用电意识。
(二)各单位空调要在适宜温度开放,并合理设置空调温度。
(三)面积在30m2以下的办公室严禁使用超过1.5匹的空调。对存在类似问题各单位需在6月底前整改到位。
(四)办公设备不使用时要设置好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五)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关闭办公室电灯、电风扇、空调、电脑等一切电器设备电源,节约用电。
三、节约用水管理
(一)各单位应加强节约用水宣传,切实做到节约用水。
(二)用完水后应立即关闭水阀,杜绝长流水。同时禁止在机关大院内冲洗车辆。
(三)管理人员应加强用水设施设备日常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网及零件,坚决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四、消防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做好日常防范工作自觉性。
(二)办公大楼各楼层、大堂、电梯口、消防通道等公共场地一律不准堆放杂物、桌椅。
(三)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严禁在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且库房内要分类储放,保持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库房内不得使用明火,以及大功率电器。
(五)办公区域严禁吸烟。办公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六)院内各类消防开关、按钮、指示不得随意触碰,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发现火灾报警指示、警鸣及时报119和区卫计局。
五、财物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保密室、档案资料室、财务室必须装上铁门、铁窗和放置保险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增强保密意识,加强保密工作。做到人走门锁,防止文件、数据和财物丢失。
(三)下班或节假日前各单位要自行关好门窗,同时严格管理办公室门匙,不得随意转借、私配、代管或乱放。
(四)单位工作人员的现金、票证、有价证券及贵重财物,避免存放在办公室,否则责任自负。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