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厢区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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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名称: 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好”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索引号: PT03123-2500-2015-00020
生成日期: 2015-06-12   主办单位: 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内容概述/关键字: 自治工作“六好”村(居)示范活动   备注/文号: 莆城卫计〔2015〕25号

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六好”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莆田市城厢区计划生育协会

 

莆城卫计〔2015〕25号

 

 

 

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

 

自治工作“六好”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村(居)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和阵地建设,加强村(居)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意见》(闽人口领〔2015〕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是在村(居)党支部(党总支、党委)的指导下,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计生协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积极配合,基层

 

群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婚姻、生育、节育等行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实施活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体现了党的群众路线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还权于民的本质,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必由之路,是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任务,是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2010年来,我区在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不少的村(居)群众自治的能力和水平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作为一种机制方法,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是需要不断实现的长期目标。在全面开展自治合格村(居)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小燕子活动,旨在示范引路,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做法,继续以建立健全自治网络为基础,以完善自治章程和协议为核心,以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参与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为重点,促进基层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工作格局的形成,加快实现真正建立健全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

(一)组织保障好。村(居)群众自治工作制度、计划生育公约、自治章程制定规范;宣传服务活动阵地建设功能齐全;村(居)计生工作队

 

 

伍待遇落实;协会小组长、中心户组长及会员作用发挥好;建立一支由会长、秘书长、小组长和骨干会组织组成的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

 (二)政策倡导好。村(居)两委带头并动员会员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其他各项富民政策,育龄群众接受计划政策、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科普知识教育面不断拓展;落实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多一人份额”等奖励政策;及时掌握,上报本村(居)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信息;加强政策解疑释惑,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民情联络好。建立民情工作机制、设立民情信箱,收集民情、反映民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协助做好对重点服务对象和孕妇的全程跟踪管理服务,准确掌握流入人员信息和流出人口联络方式。

 (四)家庭关怀好。开展幸福家庭创建活动和生育关怀行动;落实计划生育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帮扶制度;建立村(居)人口家庭服务室,药具管理规范;开展知情选择、访视慰问、普及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等便民利民活动。

 (五)文明诚信好。有固定的文化宣传场地,开展生育文明新风和诚信计生活动,维护计生政策公平执行,引导已婚育龄夫妇签订诚信计生承诺书,履行承诺责任。

 (六)群众参与好。及时向群众公开人口计生政务、村(居)务、人口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奖励落实情况,定期开展村(居)民计生评议

 

 

活动,群众满意不断提高。

三、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的任务要求

各镇(街道)要对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深化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积极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巩固和提高近年来推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成果,健全队伍网络,完善相关制度,更加充分地调动基层群众参与计生决策、管理和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

(一)健全基层组织网络。要加强村(居)人口计生和计生协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计生协会会长和计生管理员,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使其成为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的中坚力量。要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通过民主选举,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充分发挥计生协会组织的作用,吸收计生协会小组长、骨干会员和计生志愿者参与基层群众自治,形成多数人做少数人工作的局面。

(二)规范基层群众自治。要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基层群众自治章程,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生协《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的通知》要求,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靠计生协会广泛发动基层群众参与制定、修改完善计生自治章程或计生公约。自治章程或计生公约要因地制宜,务实、简明、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明确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计划生育的事项及程序。计生自治章程、计生公约要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三)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一是广泛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建议。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计划生育事项,必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一般事项由村(居)委会在征求基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利用村(居)集体经济收入投入计生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制定奖励优待措施、开展生殖健康活动、落实专(兼)职人员报酬待遇等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政策或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贡献奖励、特别扶助制度以及各类计划生育帮扶、救助工作的对象、项目户等,应根据政策或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群众评议。重要的计生服务管理事项可“一事一议”。未经法定程序,没有法定理由,不得变更、撤销村(居)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依法作出的有关计生决议。如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更改的,要通过村(居)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二是完善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要把村(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听证议事的重点,把计生重大事项纳入村务决策听证的内容,按照征集议题→确定听证代表→召开听证会→提交村(居)民或代表会议审议→组织实施→公开结果→整理归档的步骤进行决策听证,组织村(居)民进行讨论、协商,集中民智,尊重民意,从而更加有效地提高计生管理服务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强化民主监督措施。一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评议人口计生工作有无弄虚作假、村(居)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听取群众意见及工作改进、群众参与和满足程度等方面的情况。评议工作主要以村(居)委

 

 

会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地议报告工作、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评议结果作为区、乡镇(街道)对村(居)计生工作评议的主要依据。对不称职的村(居)两委及计生专(兼)职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罢免、撤换。二是推行计生事务公开。要按照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村(居)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闽人口发〔2013〕28号文件)精神,做到凡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监督的计生事项都要公开。人口计生相关的政策法规,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人口计生办事规则与程序,以及工作纪律和维权举报电话等内容要长期公开;本村(居)再生育申报、生育、违法生育处理、奖励和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要定期公开。在固定的村(居)公开栏中要有一定的版面用于公开计生事项,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宣传品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村(居)务公开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三是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按照《城厢区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实施方面》要求,建立《村(居)诚信计生民主监督制度》、《村(居)诚信计生村(居)务公开制度》、《村(居)诚信计生考评奖惩制度》、《村(居)诚信计生组织保障制度》、《诚信计生小组长职责》等配套制度,签定《诚信计生协议书》,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开展诚信计生村(居)、诚信计生小组活动,宣传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计生政策,自觉遵守签订的协议,督促各项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四是发挥计生协会的民主监督作用。计生协会要积极参与村(居)计生服务管理,反映群众的呼声和诉求,向政府以及村(居)两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群众的

 

 

合法生育权、知情选择权、生殖健康服务权等权利;同时,对违反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自治章程公约的群众,积极配合村(居)委会和上级计生行政部门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法依据、依章依约进行处理。

 (五)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活动。要健全村(居)计生服务网络,完善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孕期保健、生殖保健、随访等服务规范和服务体系,积极为群众提供计生优质服务。要以服务为基础,以激励为主导,村(居)集体收入(福利)分配要向计生家庭特别是困难二女户、独生子女户倾斜,落实《条例》规定的多一人份额。通过提供服务和利益导向来增强村(居)计生工作和村(居)民自治的凝聚力。

 (六)加强计生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利用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村(居)计生协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知识以及村(居)文明风尚的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基层群众自治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充分发动群众,引导群众自觉参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活动,让群众真正成为计划生育工作主人。

四、活动安排

创建活动分成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评估、有序拓展、全面提高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6月30日前),主要是制定创建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动员部署试点工作,镇(街道)各确定2—5个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7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是按创建活动的任务要求组织实施试点各项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主要是总结示范村(居)创建的做法、经验,对照评估标准组织检查验收,示范典型带动。

(四)有序拓展阶段(2016年),主要是广示范村(居)试点活动的典型经验做法,拓展示范村(居)创建面达到30%以上。

(五)全面提高阶段(2017年),主要是示范引路,全面深化计生村(居)民自治活动,不断提升计生村(居)民自治整体工作水平,至2017年全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面积达到5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成立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村(居)示范活动指导小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陈清汉任组长,区计生协会常务专职副会长谢金灿、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蔡智勇任副组长,局政策法规股、家庭发展股、计生协办公室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创建活动。镇(街道)、村(居)两级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村(居)示范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镇(街道)计生办、计生协会

 

 

要选好自治示范村(居),加强统筹协调,按目标任务要求深入指导督促,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镇(街道)、村(居)计生协会要充分发挥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自我教育中唱主角,在自我管理中当骨干,在自我服务中挑重担,在自我监督中维民权,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自治活动。确定的示范村(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给予保障,为开展创建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在创建活动中要坚持四条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基层群众自治健康发展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群众当家作主结合起来,发挥村(居)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方向。二要坚持依法自治。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完善自治章程或者计生公约,引导群众自愿签订诚信计生协议或承诺。三要坚持民主管理。广泛调动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积极性和热情,建立健全民主管理的制度、规范和程序。计划生育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须经村(居)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维权的渠道,保障群众反映合理的诉求。加强群众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三)稳妥推进善于总结。各镇(街道)要在抓好自治合格村的基础上,选择好示范典型,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不

 

 

断拓展自治示范村(居)的覆盖面。区卫生计生局、计生协会要加强督促指导,认真总结和推广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适时召开经验介绍会、现场会等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不断充实完善,推陈出新,确保创建活动按年度计划扎实、有序、有效地开展。

 

附件:城厢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村(居)示范活动创建目标                                任务分解表

 

 

 

 

 

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城厢区计划生育协会

   

         二0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  实施方案

抄送:市卫计委、市计生协会,区委李副书记、区政府陈副区长,存档(2)。


  附件:

 

 

城厢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六好”村(居)示范活动

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

 

镇(街道)

村(社区)数

2015年

任务数

2016年

任务数

2017年

任务数

龙桥街道

9

2

2

2

凤凰山街道

9

2

2

2

霞林街道

11

2

2

2

常太镇

28

3

3

5

华亭镇

35

5

5

7

灵川镇

15

2

2

3

东海镇

13

2

2

3

合计

120

18

18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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