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卫计〔2015〕26号
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举办2015年
城厢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莆田市第一医院医院,莆田妇产专科医院,城厢区医院,区妇幼保健所、区计生服务站,各镇(中心)卫生院、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根据《福建省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闽卫妇幼〔2009〕186号)规定,加强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的准入管理,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经研究,决定委托莆田市妇幼保健院举办2015年城厢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5年6月18日上午7点30分报到,8点开始;
第二期:2015年6月19日上午7点30分报到,8点开始;
二、培训地点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旧区7层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母乳喂养;2.孕期营养与卫生指导;3.产后出血;4.新生儿复苏;5.绝育技术、终止妊娠技术常规。
四、参与对象:
各单位符合申报项目条件的人员。
(一)申报助产技术(包括孕产期保健)资格项目
各级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包括孕产期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中需从事助产技术(孕产期保健)的在职妇产科医生、助产士、护士,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
1.具有教育部认可的中等卫生学校以上学历;
2.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取得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
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半年以上助产技术专业进修或具有国家认可的助产技术专业学历证书。
3.医德医风良好。
(二)申报医学需要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或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已核定妇产科诊疗科目)中需从事该专业的在职妇产科医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2.执业类别为临床,具有三年以上本专业临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输卵管结扎术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从事输精管结扎手术人员的执业范围为外科。
3.医德医风良好。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请认真对照申报条件报名,报名人员可根据自身从事专业选择申报助产技术或(和)医学需要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项目报名。请各医疗机构统一填写《城厢区2015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登记表》(附表),于2015年6月16日前经单位盖章后送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与公共卫生股(地点:城厢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116室),电子版发到邮箱:cxqwsjjkg@163.com。联系人:朱叶,电话:6721020(717838)。
(二)请各单位务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高度重视母婴保健工作,本次培训经考核不合格的,将不给予发放《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不得从事母婴保健技术工作。
(三)考虑各单位人员排班问题,本次培训考核分两期进行,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参加。
(四)参会人员车辆等费用自理。
附表:城厢区2015年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莆田市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15日
抄送:市卫计委,市妇幼保健院。 |
城厢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