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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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农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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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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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120-1200-2017-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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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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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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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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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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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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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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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农综〔2017〕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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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农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
莆城农综〔2017〕94号
城厢区农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
九龙谷国家森林公园、天马山森林公园:
根据《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27号令)和《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第159号令),结合《莆田市林业局关于加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莆林场〔2017〕3号)的要求,为了加强我区森林公园建设管理,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各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要依据有关规定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要遵循“以人为本、重在自然、贵在和谐、精在特色”的建设理念,坚持以保护自然景观为主的建设方向。对于一直没有编制总体规划的森林公园,必须在18个月内完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变更;确须调整变更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二、加强开发建设的管理
森林公园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没有规划不能建设”的原则,所有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在尚未编制规划或规划未批准前,不得兴建任何永久性建设项目;严禁房地产开发、修建坟墓、建设无文化背景的大型宗教文化设施、建设破坏森林风景资源的大型建筑物、开矿、挖沙、采石、取土、建设开发区等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行为,杜绝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对于道路等重大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专家论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及相应取得征占用林地等批准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对于在建或已建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的项目,必须逐步进行治理、改造、搬迁或拆除。
三、严格占用征用林地和林木采伐管理
禁止擅自占用征用森林公园林地,禁止对森林公园内的森林进行非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森林公园内所有需要占用征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先取得省级以上森林公园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后,才能按规定办理占用征用林地手续。对于不符合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准占用征用森林公园林地。对于未批先用或瞒报、谎报建设项目以及对森林公园的森林进行非抚育和更新性质采伐的行为,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管理,防止因施工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
四、加强影视拍摄等大型户外活动的管理
在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文艺演出及其他大型户外活动的,必须先征得森林公园管理机构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将活动方案上报审核批准。开展活动搭建的场景或其他设施,必须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恢复场地原貌;场景或设施需长期保留的,应按规定提前办理林地占用征用手续。
五、加强森林防火和安全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制度,建立护林防火组织和专业扑火队伍,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配备防火设施和设备,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加强医疗急救站(点)和报警点建设。应当在旅游沿线设置路标、路牌等标识标志,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危险地段、水域或者猛兽出没、有毒有害生物区域,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防范说明,保障游客安全。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六、做好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的自查工作。
请及时做好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报告于6月10日前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于近期内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森林公园规划和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各种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造成森林风景资源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
2017年5月10日
主送:九龙谷国家森林公园、天马山森林公园。 |
抄送:常太镇人民政府、龙桥街道办事处。 |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办室 2017年5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