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城农综〔2017〕108号
城厢区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监分所),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17年要在巩固已有整治成果基础上,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根据《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17〕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
2017年5月19日
莆田市城厢区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省政府、市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部署,根据《莆田市农业局关于印发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17〕132号)通知要求,制定我区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双安双创”目标任务,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切实落实“检打联动”机制,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强化部门合作,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得到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重点行动
2017年重点开展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禁用农药隐性添加、禁用兽用抗菌药、“瘦肉精”、生鲜乳、牲畜屠宰(非法收购屠宰病死生畜、私屠滥宰、注水等行为)、农资打假、茶叶农残超标和豆芽生产等八个专项整治行动,每个行动的整治重点和主要任务如下:
(一)农药及农药使用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种植为重点领域,加强农药管理,规范农药使用,重点管控克百威、毒死蜱、三唑磷、氧乐果等禁限用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加大农药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农药生产、销售单位,严厉查处无证(假证)生产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的行为,对农药中非法添加氟虫腈等禁限用农药成分的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药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对多次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并公开曝光。
2.主要任务:重点监控农药生产经营主体现场检查率达到100%,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达到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达到100%,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药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一是加强平台线上巡查。强化农资监管平台企业终端管理,落实农药入市经销备案审核制度,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实名购销制度,实现农药购、销、用流向可追溯。加强平台巡查和现场稽查,及时调查处理农药购销异常情况,强化农药流通动态监控。加强对高剧毒农药监管,对高剧毒农药实行一瓶一码、实名购买、全程追溯。二是加大科学用药技术的应用与推广。扶持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专业化防治,带动开展专业化防治。加大高效低毒农药、新型植保器械和施药技术的示范推广,强化宣传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药,轮换用药。三是严厉打击农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制售假劣农药特别是非法制售、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在农药销售、使用高峰期,认真开展农药执法检查,重点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群众投诉举报以及近年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和产品进行执法抽检。严管严控高毒农药,严厉打击农药违法行为,依法全面公开农药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将多次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名单”,阻击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劣农药流入农业生产领域。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办。四是严格实施农产品检打联动。严格落实“两检合一”“检打联动”机制,针对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品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实施“一品一策”行动,重点加强草莓、茶叶等品种的抽检力度,加大对相关主产区和生产主体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不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和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行为。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中涉及农药违法行为的倒查机制,追溯查处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药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四是大力推行按标生产。继续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在示范区全面推行“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追溯”。2017年在全区建设3个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其中:果树 2个,茶叶1个。
(此项行动由区农技站牵头负责,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区植保站、区经作站、局农产品检测中心、区农质监站、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二)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猪、禽、蛋产品;禁用兽药,假劣兽药,兽药标签违规产品,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产品,非法改变兽药标准的产品,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兽药产品,兽药标准已被废止且其产品已超过市场流通期的非法产品。重点区域:畜禽养殖主产区,畜禽产品生产加工主产区,兽用抗菌药物生产、经营集中区。重点对象: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兽用化学药品经营企业(零售药店),饲料生产企业(重点为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生产饲料的企业),基层畜牧兽医站药房,从事畜禽疾病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2.主要任务: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集中力量对兽药经营、使用环节实施拉网式检查,清查出的非法兽药全部收缴销毁,实施追根溯源,依法严惩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农业部兽药从重处罚公告(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加强兽用抗菌药生产环节监管。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例行检查等制度,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兽药GMP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对本辖区内的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应达到100%,对重点监控企业、兽药质量通报中的生产企业,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对执行兽药GMP不规范的,要监督整改。加强兽药经营环节监管,全面检查兽药GSP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坚决清理未达到兽药GSP要求的兽药经营门店。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行为,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督促兽药使用者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加大兽用抗菌药质量抽检和残留监控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跟进实施检打联动。重点打击违法违规兽药生产行为、经营者未凭兽医处方销售兽用处方药的行为,未按规定建立兽用处方药销售台账、兽用处方未做到妥善保存备查的行为,兽药生产企业未凭处方直接将兽用处方药销售到无执业兽医签约养殖场(户)的行为,兽药经营者销售违禁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抗菌药物的行为,兽用抗菌原料药拆零销售或者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兽药中非法添加隐性成分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使用抗菌药的行为,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饲料生产过程中超剂量、超范围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及添加未经批准的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标签不按规定标注药物名称、药物含量和休药期的行为。
(此项行动由区动物疫控中心牵头,区饲料办、动监所和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生猪养殖主产区、屠宰场为重点,打击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饲料、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各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
2.目标任务:年出栏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瘦肉精”监管覆盖面100%;定点屠宰场“瘦肉精”监管覆盖面100%;牲畜“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0.5%,确保不发生“瘦肉精”中毒重大事件。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计划。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计划,加大屠宰场监督检测力度,严厉查处屠宰环节注射、饲喂“瘦肉精”违法行为。三是继续组织开展饲料产品“瘦肉精”执法抽检,加强养殖场自配饲料的监管,并开展自配料专项抽检。四是开展牲畜收购贩运环节的检查。五是健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部门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实施检打联动,“瘦肉精”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要立即禁止活畜移动并进行确证检测,一经确证含有“瘦肉精”的,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此项行动由区动监所牵头负责,区动物疫控中心、畜牧站、饲料办、定点办、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四)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突出奶牛养殖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2.目标任务: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到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收购站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确保不发生生鲜乳质量安全重大事件。一是严格审查奶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奶源的奶站和运输车的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建档立案,重点监管。二是强化奶站和运输车日常监管。重点对奶站和运输车标准化管理、生鲜乳质量检验、不合格生鲜乳处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停业整顿,经整顿仍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三是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奶站和运输车经营主体落实质量安全首负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四是加大生鲜乳质量安全抽检力度。监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加大抽检密度,增加抽检频次。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监测与执法联动,行政与司法衔接,对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此项行动由区畜牧站牵头负责,区动物疫控中心、局检测中心、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五)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在生猪屠宰环节,强化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日常监管,严格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检验检疫,确保屠宰企业出厂肉品质量。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反《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违法犯罪行为。
2.主要任务: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审核清理,按期关闭不合格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销售及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一是深挖一批屠宰违法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与基层排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生猪屠宰活动实施全面、细致排查,发现、掌握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二是组织一次主体责任宣传。组织开展广泛宣传活动,采取明白纸、告知书、约谈、签订责任书、代宰协议等方式,强化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的屠宰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职业道德诚信教育,督促引导落实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开展一次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多发区域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四是关闭一批不合格屠宰点。按照闽政办〔2016〕119号文件规定,进一步开展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核清理,于年底前关闭所有经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并及时提请设区市政府发文公告,收回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五是取缔一批私屠滥宰窝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一批生猪私屠滥宰窝点。对查获的违法线索依法立案查处或者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六是曝光一批违法屠宰企业。将违法生猪屠宰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列入辖区内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此项行动由区定点办牵头,区动监所、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动物疫病高发时期,在国庆、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段,对主要农资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区,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假劣农资游商游贩活动活跃区域,以及近年来在省、部、市级抽检中暴露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社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地区,切实加强农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资违法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拓展农资监管平台的监管功能和范围,着力提高农资监管信息平台的应用水平。
2.主要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标本兼治,坚持属地管理,加强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应用,严打严控,严查一批农资违法案件,严惩一批农资违法犯罪分子,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集中销毁一批假劣农资,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规范。一是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整顿。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审查,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许可职责,严格许可条件和标准,规范审批,及时公告行政许可及变更等有关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库,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跟踪检查,对不符合法定资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吊销、取缔。二是开展农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各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兽用生物制品和兽用抗菌药专项执法检查,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集中整治,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扎实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用种、用药和用肥安全。三是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落实“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扩大农资质量监督执法抽查覆盖率,提高监督执法抽检针对性、精准度,增强精准打击力度。加强对抽检结果的分析和运用,公开曝光不合格农资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农药、兽药和肥料产品质量执法抽检。区种子站负责组织实施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区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指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执法抽检。在完成省厅下达的抽检指标任务的同时,加大抽检经费投入,扩大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覆盖面。四是加强农资案件查处。依法严查严办农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农业部《农资打假省际联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和《福建省农资案件查处联动协作机制》,凡是案件涉及省内外其他行政区域的均应进行案件线索通报或案件协查,全程追溯打击农资违法行为。狠抓农资大要案查办,依法从重从严查处违法制售和使用禁限用农兽药行为,严厉打击农业部2071号公告规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确保100%行刑衔接。积极探索加强网上销售农资的监管执法措施,严查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五是开展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拓展应用。以提升平台监管功能和拓展平台监管范围为重点,着力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企业、农资产品和农资用户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农资购销平台登记备案审核、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实名登记购买,以及高剧毒农药一瓶一码、实名登记购买制度,严管严控高残留高风险农药、兽药。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监管功能,定期开展平台线上巡查,动态监管农资购销行为,及时处理购销异常,结合现场稽查、监督抽检,应用平台快速追溯功能,双向追溯打击假劣农资。进一步拓展平台监管范围,将肥料纳入平台监管,实现肥料监管信息化。六是深化宣传服务。充分利用 “12316”三农服务热线、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积极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农资监管信息服务,加强对农民群众、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主体的服务指导,引导其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宣传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农资安全规范使用、农资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知识,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农资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指导,鼓励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大力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
(此项行动由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区种子站、饲料办、动物卫生监督所、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相关单位配合)
(七)茶叶农残超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使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对违法使用三氯杀螨醇和不合理使用蚍虫啉等行为的整治。重点对象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农民合作社的茶叶初制加工厂。
2.主要任务。一是推进统防统治。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药经营企业、农机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创办、领办统防统治专业服务组织。加大对符合农机购机补贴政策要求的统防统治组织购买植保机械的购机补贴力度。积极示范推广漳平市南洋乡北寮村“五统一”(即全村统一防治人员、统一植保机械、统一防治时间、统一药剂、统一安全间隔期)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发展生态茶园。积极推动生态茶园建设,提高茶园自身生态调控能力。在完善茶园道路、蓄水池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重点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生态调控、农业措施、化学诱控、物理防治、生物防治和科学用药等综合防控技术,重点推广太阳能频振式杀虫灯,可降解的黄板、蓝板等,性信息素和植物源农药,确保茶叶原料和产品的卫生质量安全。三是茶叶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区建设1个茶叶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在示范区推行“标准上墙、技术落地、记录入档、质量追溯”。四是强化宣传培训。一是发放宣传材料。分发《茶树病虫害防治与安全用药服务手册》到市级茶叶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茶叶农民合作社。因地制宜编制当地常用农药目录,印成明白纸发放到当地茶叶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用于指导茶叶病虫防治。二是组织技术培训。开展专题培训,提高茶农“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的思想意识和生产水平。五是完善平台建设。推进市级茶叶龙头企业和列入省级规范社名录的茶叶农民合作社茶叶生产质量安全可追溯监管平台建设,发挥平台在茶叶投入品监管、规范农药科学使用及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的作用。加强督查,及时调查处理农药购销异常情况,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
(此项行动由区经作站牵头负责,区植保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局检测中心、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八)豆芽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对豆芽生产企业、作坊,特别是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豆芽生产场所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日常巡查,重点检查豆芽生产过程中违法违规使用4-氯苯氧乙酸、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物质行为。
2.目标任务: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对辖区内豆芽生产企业、作坊等生产者的调查摸底,摸清监管对象,内容包括数量、名称、地址、日产销量、销售范围、责任人、联系电话等,并登记造册。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有条件的地方或豆芽集中产区,应组织开展豆芽生产技术培训并与豆芽生产单位签署豆芽安全生产承诺书。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对分散在城区、城乡结合部豆芽生产场所的监管力度。要强化豆芽生产过程的日常监管巡查,重点检查豆芽生产过程违法违规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行为,必要时,依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豆芽产品抽检。三是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热线,深入发动群众,广泛收集相关线索。对排查的情况线索及时进行汇总研判。采取边排查边打击查处的方式,集中捣毁一批非法生产问题豆芽的“黑作坊”,坚决遏制豆芽生产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禁用农药的行为,确保行动取得成效。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食药监部门的信息沟通,强化豆芽产品产地与市场衔接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市场倒逼生产环节管理。在食安办等部门的协调下,开展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加大对投诉和举报豆芽违法违规生产问题的执法查处力度,对于涉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中所确定的犯罪行为,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严厉打击,震慑违法犯罪行为。
(此项行动由区农质监站牵头负责,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局检测中心、镇(街)农服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等相关单位配合)
三、主要整治措施
(一)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备案制度,加强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督促生产经营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告知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加强对种养殖主体生产记录检查,督促其完善种养殖档案。加快启用农药兽药监管信息平台,狠抓农药产品入市备案审核、统一经营登记、建立和完善农药兽药经营诚信档案、购销台账制度和实名购销制度。
(二)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地方实际,围绕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全面系统地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及“潜规则”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对于风险隐患大和问题易发多发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实施网格化监管,每个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及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要强化对饲料企业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检查。省际动物卫生检查站加强查验过往运载活畜车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检计划,扩大抽检品种覆盖面,增加抽检频次,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投入品和农产品,要重点抽查。严格实施“检打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始终保持严管重处高压态势。
(五)狠抓执法办案。各地农业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重拳出击、露头就打。凡达到移送标准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求刑事责任,严惩重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积极拓展案源渠道,认真研究违法行为的新特征和新方式,准确把握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做好线索的排查梳理。对于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等发行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查不清源头的决不放过。完善大要案查处工作机制,采取挂牌督办、集中办案等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发挥司法震慑作用。完善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机制,将达到条件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者及时上报到省农业厅,保证所有应列入的全部列入省级“黑名单”管理。
(六)加强行业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进一步完善生产主体备案制度,重点检查种养殖主体的生产记录。加强屠宰行业管理,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许可管理。继续做好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设置条件和要求,严肃查处定点屠宰企业出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等违法行为。探索通过备案形式管理活畜收购贩运人员。
(七)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各地农业部门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同时培育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不断健全问题发现机制,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协同共治,形成社会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探索完善守信褒奖、失信惩戒机制,让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八)加强服务指导。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风险防控方法。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用药制度,严格落实休药期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区农质监站负责进行协调,各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负责推进各项整治行动,各成员单位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为保证各项治理任务的如期完成,领导小组每季度听取一次各整治行动牵头单位的工作汇报,了解各相关整治行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共同分析整治工作的情况,探讨进一步强化工作的措施。区农质监站应加强与相关责任单位的协调,各相关单位要紧密联系市局对应科室,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狠抓责任落实。切实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加大监管、监测、执法等工作经费投入,将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措施有力、分工明确,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督促落实方案的各项要求,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切实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加强系统内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整治工作涉及多部门的,要加强跨部门合作,开展联合行动,采取综合性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专项行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强化县区之间的联合执法,建立案件会商,抽检结果共享、信息通报交流等制度,产地、销地衔接配合更紧密,形成执法合力。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农业部门要注重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加大专项整治诚信的宣传,适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信息报送机制,一、案件信息月报制度。案件信息需每月报送,包括上月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1),如有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二、常规信息季报制度。分别于2017年4、7、10月和2018年1月报送上一季度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前一阶段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2017年12月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三、报送形式。各牵头单位要将所负责的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信息于相应月份的1日前报送市局各相应牵头科站和区农质监站;各镇(办)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要将辖区内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信息(附件2)于相应月份的1日前报送区农质监站;区农质监站统计汇总后于相应月份的2日前将综合整治信息和报表报送市局农质监科。四、专人负责制。信息报送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各相关牵头单位请于5月25日前确定一名同志作为信息联络员,并将其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区农质监站。
市局已将专项整治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延伸绩效考核挂钩。区农业局也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具体实施、信息报送作为对各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局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街)农业部门都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将整治的案件信息和常规信息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
市局相关科站联系人如下:
市农质监科:郑玮键,电话:2229118,传真:2229118,邮箱:pt2229118@163.com。
市农技站:陈雄,电话:2280763,邮箱:zhujlfjpt@163.com
市疫控中心:魏嘉声,电话:2322230,邮箱:jswei1@163.com
市畜牧站:陈丽珊,电话:2292495,邮箱:33917867@qq.com
市定点办:谢志仙,电话:2289786,邮箱:ptddb@126.com
市执法支队:谢家驹,电话:2655130,邮箱:ptsnyxzzfzd@163.com
市经作站:林超群,电话:2283550,邮箱:pt2283550@163.com
区农业局相关站所联系人如下:
区农质监站:郑晓霞 电话:2822993 邮箱:cxqnzj@163.com
区农技站:陈雄鹰 电话:2293967 邮箱:
区动物疫控中心:陈世萍 电话:2590918 邮箱:csp711015@163.com
区定点办:苏国建 电话:2696871 邮箱:c2696871@163.com
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孙志勇 电话:2293967 邮箱:ptcxnyzf@126.com
区经作站:陈铸洪 电话:2207505 邮箱:czh0990@sina.com
附件:1.2017年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2017年第XX季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