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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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到2020年城厢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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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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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03120-3000-2017-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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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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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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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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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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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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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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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城农综〔2017〕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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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到2020年城厢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莆城农综〔2017〕114号
城厢区农业局关于印发到2020年
城厢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服中心、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要求,为做好我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制定了《到2020年城厢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城厢区农业局
2017年5月19日
到2020年城厢区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规划
耕地土壤监测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地力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耕地土壤监测是《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赋予农业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科学利用耕地资源,建设可持续农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开展耕地土壤监测不仅能及时了解耕地质量动态变化趋势,还可以为评价耕地质量,制定耕地质量管理的政策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其目的在于查清我市耕地基础生产能力、土壤肥力与土壤环境状况、土壤障碍因素,分析研究耕地退化原因,为我国粮食安全发展规划、耕地质量保护与建设、农业结构调整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做好耕地质量监测工作,特制定城厢区耕地质量规划。
一、城厢区概况
城厢区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台湾海峡西岸,兴化平原中部,南临深水良港湄洲湾,中心位置位于东经118°56′15″-119°3′45″之间;北纬25°25′00″-25°30′00″,总面积509平方公里。城厢区辖3个街道,4个镇:凤凰山街道、龙桥街道、霞林街道、常太镇、东海镇、华亭镇、灵川镇;耕地面积约8.1万亩。
二、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职责有规定
《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国务院三定方案均赋予了农业部门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工作的重要职责。
2、中央有要求
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农业部牵头开展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是中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大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前提是保护好耕地。
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保护耕地要像保护文物那样来做,甚至像保护大熊猫那样来做”。李克强总理2014年12月明确批示,“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际特殊保护,扎紧耕地保护的‘篱笆’,筑牢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
3、保护耕地质量的紧迫性
耕地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生产要素,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必要的食物和原料。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迅速增加,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业生产环境也呈恶化的趋势。由此土地产出能力增长缓慢甚至有所下降和社会需求量不断增加的矛盾也越来越突出。防止耕地土壤退化,关键是切实加强耕地质量监测管理,通过完善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全面地掌握耕地的变化趋势,以提出建议和对策,合理使用耕地,合理改良土壤。
(二)可行性
1、领导重视。自我区耕地质量监测工作开展以来,农业局、财政局都十分重视,大力支持,我局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土肥站重要工作来抓,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2、专技保证。我区现有土肥专业技术人员3人,技术人员常年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具有丰富的生产、监测经验,确保监测任务完成。
3、资金保障。实施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省级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监测目标和任务
监测点主要选择在能代表我市耕作制度、土壤类型、分布面积、生产能力及地理位置等具有代表性的地块上。按照监测点实施方案布点要求,城厢区监测点设在常太镇照车村黄泥砂田D146。另可根据区级财政支持情况,布置区级耕地质量监测网络点。通过增加耕地质量监测网点,进一步完善我区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使我区的耕地质量监测数据更具有代表性,可以更全面掌握全区耕地土壤质量变化情况。指导全区的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土壤肥力;指导农民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利用率,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提高耕地产出率;有利于改良土壤,保护地力和环境。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土壤监测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公益性、社会性农业基础工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切实加强项目组织管理。
2、加强技术培训力度。着重对新颁发的农业行业标准《耕地质量监测技术规程》(NY/T1119-2012)及《全国耕地土壤监测管理办法》进行培训。重点就地力监测点的规范化建立、样品的采集、表格的填写、地力监测数据库的录入、地力监测报告等内容进行系统培训,提高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3、项目资金保障。每年区级财政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区级监测点开展工作,且每年资金比上一年度有所增加。资金主要用于土壤与植株取样、化验、农事活动的观察记载、不施肥区处理的减产补偿、垒不施肥区隔离埂、田埂硬化、标志牌设立及宣传培训等,资金管理上要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