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项的基本信息
公开事项名称:
|
关于进一步制止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
|
|
索引号:
|
PT03126-2500-2014-00017
|
生成日期:
|
2014-10-20
|
|
主办单位:
|
城厢区林业局
|
内容概述/关键字:
|
|
|
备注/文号:
|
莆城林[2014]64号
|
关于进一步制止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
莆城林[2014]64号
关于进一步制止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通知
各镇(街道)林业站(农林站):
近期,我局执法大队对辖区内林地使用情况进行巡查,发现在一些镇(街道)未经审批非法占用林地现象较严重。例如,常太镇坪盘至东太桥公路照车段,非法使用林地改建道路;华亭镇埔柳村草头山,非法使用林地开路建墓;华亭镇山牌村,非法开采石料。这些非法1行为,破坏了林地资源,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进一步加强林地管理,维护林区秩序,保护林地资源,保障生态建设。根据《福建省森林条例》和《福建省林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采石、采矿、取土等需要占用林地的,必须在占用林地前向区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经批准后方可占用,否则,都属于违法行为。各镇(街道)林业站(农林站)要组织人员对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检查如发现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少批多占、临时占用林地逾期没有恢复等情况,要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上报。
二、各镇(街道)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群众非法占用林地建墓现象,破坏森林资源,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各镇(街道)林业站(农林站)要组织人员制止非法破坏林地行为,督促尽快拆除建筑物恢复植被。同时,要发挥护林员作用,切实加强日常巡逻,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三、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较大涉嫌犯罪的,可及时直接向莆田市森林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
莆田市城厢区林业局
2014年10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