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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的要求设立的,目的是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热诚欢迎您的参与。
 城厢区林业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明确信访工作职责和任务,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以及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信访处理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有关部门是承办责任人,局办公室负责信访日常工作。

2、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信访件做到不积压、不拖延、无差错,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登记及办理制度

1、实行信访案件统一归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电话举报或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登记、呈批、转办、督办和结案后的档案管理工作。

2、局办公室受理信访案件,要认真填写《来信来访登记表》和《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送处理标签》,并将《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呈送处理标签》和信访原件呈送局领导批示。

3、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批示,按照“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填写《群众来信来访事项转送函》、《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交办函》移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部门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的告知、复查等文号要以《转送函》或《交办函》的文号为准,做到一一对应,便于统一管理。

4、信访材料转交相关部门之后,承办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书面答复信访人,并将办结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归档。因特殊原因无法再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局办公室说明,视情况予以延期。

5、办理信访件要认真负责,查明事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三、接访制度

1、局分管领导和局各部门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责,负责群众接访工作。

2、对来访者要做到热情礼貌,文明接待,耐心听取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有任何轻视、忽视来访者的言行。

3、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做到冷静的疏通工作,避免不良后果发生。

4、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要如实记录,不得自行取舍。

5、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对问题简单、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应当给予答复。对问题复杂、不能及时解决的药做好解释工作,并按信访工作规定程序办理。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四、信访办理时限要求

1、一般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天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2、承办上级部门转办的信访件复查件(含信访人要求复查)的,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以书面答复。

3、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转办的信访件有时间规定的,按规定时间办结。

五、回信回访制度

1、对署真实姓名的信访件,要书面给予结论性答复;对问题不能解决或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做好解释性答复;对林业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的给予表扬鼓励。

2、对联名信或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调查后,要以适当的方式将处理结果信访(上访)人员。

3、属于匿名信科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4、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回信回访,回信言讲意明,口头答复,答复情况要记录备案。

六、保密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不宜公开的材料,不得泄露扩散。

2、严格工作责任制,属于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信访问题,不得转办。

3、不得将举报、控告的信访件转给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4、不得扩散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得把内容把内部酝酿讨论处理信访的情况向信访者或信访反映人泄露。

5、妥善保管信访材料,不得擅自外传。

七、责任追究

承办信访工作的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尽其职,以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决的,或推诿扯皮的,给予通报;达到二次的,给予效能告诫;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信访条例》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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