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林业站、局直属各站:
局务会议是全局行政最高议事和决策会议,成员由局长、副局长、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和办公室主任组成,邀请区纪委第三纪工委参加。局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它局领导召集和主持。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确定会议列席人员。
(一)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部署区林业局的重要工作和落实措施。
3、讨论研究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等全局性的工作方案,审定林业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检查落实。
4、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建议,协调内设(下设)机构间的工作,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5、传达、部署党支部会议决定,通报相关执行情况。
6、讨论制定一般性的规章制度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措施。
7、研究决定一般性的开支项目,预算内、外资金收入、支出及管理和使用。
8、应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局务会议的议题由局长确定,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其它局领导签发,并按规定范围发送。会议研究的各项内容,要按有关规定注意保密,未经批准不得自行传达和扩散。引用会议作出的决定和进行传达时,要以会议纪要为准。会后要对会议纪要和有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各站股室和局直属单位如需提请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提前请示局领导同意,并准备好有关待议材料,由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的批示安排会议议程。
确定的议题需准备书面材料的,有关单位(科室)要认真准备。书面材料要内容充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提议部门要认真研究,在书面材料中体现建议性意见;凡涉及几个站、股、办、单位职责范围的,提议部门要事先与各有关方面协商,达成共识。
会议讨论的决定,必须符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对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必要时暂缓做出决定,经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待下次会议复议。
(四)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负责通知,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要提前请假;需其他同志代列席或增加列席人员时,要事先请示会议主持人同意并通知局办公室。
(五)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有关单位(科室)认真落实,及时向局办公室反馈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凡是需要协同配合或全力以赴完成的中心工作和突出任务,应当相互协商、支持、配合。
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的事项,在贯彻实施中遇到新的情况和问题,并确实对贯彻实施带来难度或难以贯彻实施的,应及时提出复议,在紧急情况下,由局长临时决定并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