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5〕37号 各县(区)物价局、卫生局、人社局,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莆田市皮肤病防治院: 根据《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莆田市医药价格调整等相关方案的批复》(闽医改组[2015]2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14]65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完善补偿机制,充分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在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实施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心组织实施。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是推进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改革,全面实行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调整项目多,时间要求紧,各级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各级物价、卫计、人社等部门,特别是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一把手”要负总责,明确专人具体负责。 二、严格执行政策。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查项目、护理项目、床位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大型仪器设备检查和检验项目等2057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项目详见附件一),从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调整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查项目、护理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等251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项目详见附件二),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三、及时调整支付政策。各级物价、卫计、人社等部门,特别是医保中心、新农合管理中心以及县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根据调整后服务价格,尽快做好数据对接、系统更新,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同步调整。 四、加强政策宣传。公布咨询电话,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及时掌握动态变化,发现并研究解决问题,及时为群众答疑解惑。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实施药品和耗材零差率销售改革的政策解读、宣传,营造改革良好社会氛围。要加强医院医务人员培训教育,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进一步规范用药行为,减轻群众看病用药负担,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五、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后的跟踪评估工作。各县(区)物价、卫生、人社部门和市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反馈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实施半年后向市物价、卫计、人社部门提交书面评估报告。 六、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在药品和耗材实施零差率销售后,及时组织开展药品、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药品和耗材零差率执行前后的医药价格变化情况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一、莆田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2057项)调整表(药品零差率) 二、莆田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251项)调整表(耗材零差率) 莆田市物价局 莆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医改办,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市府办,市医改办,市财政局。 莆田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5年2月28日印发 |